对“申通”的处理公布:反恐法处理,罚款28万5000元

风趣三农 2024-03-12 03:33:47
大年初一的时候,我们曾经写过一篇《大年初一!申通、邮政遭管局通报“批评”.....》,近日,关于申通快递网点违法寄递烟花爆竹的处罚陆续公布,毫无悬念,反恐法处理: 1、淮安市邮政管理局就昆山吉波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申通网点)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山吉波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无证经营期间违规收寄烟花。烟花属于《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第三大类“爆炸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1条第1款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对该申通网点罚款120000元。 2、淮安市邮政管理局就淮安廷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通网点)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 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该公司未执行收寄验视三项制度,与协议客户未签订安全协议,违规收寄烟花,烟花属于《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第三大类“爆炸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20条第1款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对该申通网点罚款165000元。 3、说句实在的,胆子太大了!把邮管局也吓得不轻!大年初一发布通报....这要是真的是出点啥事,那谁都背不起这个责任。 近几年,申通快递发展很快,业务量增长很猛,但是正如我们之前所说的,你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是否跟上了?为了业务是否忽视了安全?本身这个市场上的增量有限,过高的业务发货量指标,只能让网点走上两条路:一是刷单;二是收一些不该收的,包括异形件、违禁品等这些快件。 从现在来看,申通快递在控制违禁品方面是不如人意的。近两年来,媒体报道的申通快递货车自燃的事件频频发生,大概率就是收了这些易燃易爆危险品。 其中一家申通网点甚至都还未取得快递经营许可证,这背后是否有其他的“猫腻”,值得深究。 两会期间,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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