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酱是餐桌上
比较常见的调味品
不过购买食用要当心啦
!!!
澄迈海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海南黄灯笼辣椒防腐剂超标,于近日被依法予以处罚款5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8480元。
据介绍,根据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文件显示,2022年10月20日,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通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唐山曹妃甸区金鼎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海南黄灯笼辣椒进行抽检,上述抽检的海南黄灯笼辣椒酱标称生产者为澄迈海明食品有限公司。经河北通标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辣椒酱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2022年11月15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海南黄灯笼辣椒酱《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到澄迈海明食品有限公司。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该公司生产经营的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品牌为“力厨”的海南黄灯笼辣椒酱(生产日期:2022-07-07)共生产了160件(12瓶/件),共计销售8480元,已销售完毕,无库存。
澄迈海明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灯笼辣椒酱,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近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所得8480元,并罚款50000元。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蒙健),封面图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