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途尽毁,小学教师醉酒开车,血液中酒精含量惊人,被诉危险驾驶罪,难道不是咎由自取吗?上诉、鸣不平……,都毫无意义,但后续又将其开除是否过分呢?
众所周知,酒后驾车是一种公然无视法律、漠视生命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大威胁。
现实中很多人盲目自信,认为喝点酒不影响开车,甚至认为在小地方没事,我的地盘我做主,非常随意,殊不知人在酒精的麻醉作用下,会失去应有的判断力和控制力,进而造成不可逆的后果。
那么作为教师等事业单位人员,更应该知道这些最基本的道理,否则如何教书育人呢?违法了就要承担后果,这样才能警示更多人严于律己。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河北邯郸大名县有一位小学老师因为醉酒驾驶被判拘役和罚款,而且还被教体局开除了,认为这样的处分过分了,从而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从这份教体局发布的处分文件来看,该教师是一名80后,本科学历,参加工作已经20多年了,事发前是当地某小学教师。
事发当天在村口被交警抓个正着,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9.58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随后被诉危险驾驶罪,法院判处其拘役1个月15天,缓刑2个月,罚金6000元。
可是事业单位人员都知道,依据相关规定这个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于是该老师提起上诉,但最终还是维持原判。
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类案件其实没有什么争议,规定和处理都是透明的,上诉也只不过是心存侥幸而已。
在这种情况下,教体局才给出了一纸处分决定书,确认该老师存在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将其开除,并给了他申请复核的权利。
最终结果可想而知,涉嫌醉驾后的处理过程都是透明的,任何申诉和挣扎都是多余的,这是法律严肃性的体现,任何人都没有超越的特权。
之所以网络上存在一些争议,主要是因为有人对该老师比较同情,认为只是一次醉驾,已经被法院判拘役和罚款了,教体局应该给老师一次机会,哪怕是降职或者调整岗位都可以,直接开除让这个老师的前途彻底毁了,不够人性化。
2023年已经出台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对事业单位人员开除处分有明确规定,被判拘役就意味着要被开除,这一点任何人都没办法回避,各地纪委监委在执行中也非常严格。
而且这位老师只是“群众”,如果是党员的话,还要面临双开的处分。同样在大名县,已经出现过体制内人员醉驾被开除党籍的情况。
所以,对该老师的处分是适当的,只能说这是该老师长期无视自身修养的必然结果,身为事业单位人员,不知道学法守法,对交通安全和生命毫无敬畏之心,这样的老师被开除符合教授队伍人才建设的规定。
(文中实物图片源自网络,仅做配图,和事件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