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西安一女子热爱跳舞,在家办舞会惹恼邻居,后被逮捕枪决

审时度势历史说 2023-09-27 20:59:07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发生了一件颇具争议的事件。

时值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外来文化的涌入,中国百姓接触到了许多新的生活方式,跳舞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

那会儿,西安有位女士名叫马燕秦,马女士身高有1米7,身材高挑皮肤白皙,年过四十却风韵犹存,性格随和开朗。

先前她在一家餐馆打工,由于身体原因不得不辞职。她早与丈夫离婚,仅靠微薄的劳动保险(类似于如今的社保)独力抚养两个女儿。

紧巴巴的苦日子一眼望不到头,马燕秦一度心灰意冷。然而,在参加过一次交谊舞会后,她顿时重拾了对生活的热情。

那个年代,中国百姓的观念还比较保守,“妇道”这个词有着极大的震慑力。但马燕秦本身受过一定程度的教育,对新潮文化来者不拒。此后,她不但成为了当地几家舞厅的常客,每次回到家后仍意犹未尽,后来干脆把自家客厅布置成舞池,在家里办起了舞厅。

马燕秦的舞会经常一直持续到深夜,左邻右舍对此颇有怨言。谁又能想到,这在日后会直接要了她的性命呢?

此案中,有些涉案者可谓冤得离谱。

其中有个名叫惠利民的男子,时年28岁。他本有着正经工作,但热爱艺术和时尚的他对朴素的劳动生活提不起兴致。

辞工后,惠利民开了家摄影店,所谓“树挪死人挪活”,他把给人拍照当成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效果一下子就上来了。

惠利民的作品充满想象力,他总能拍出让顾客满意的照片。久而久之,他的照相铺在当地小有名气。

与其他多数青年一样,惠利民也爱参加一些社交活动,广交朋友。他的摊位附近总是聚集着一些同样热爱艺术的年轻人,凑在一起拉手风琴唱歌;他们将此称为“文艺汇演”。

在一次汇演上,惠利民结识了一个名叫韩涛的男子。

韩涛说他有个朋友在家搞活动,问惠利民有没有兴趣去看看。就这样,马燕秦闯入了后者的生活。

事实上,马、惠二人的关系说不上紧密,正因为惠利民的摄影作品出彩,引起了马燕秦注意,他这才获得邀请。

从初次造访到被捕,惠利民一共就去过2次。他对这种新潮的交友方式着实感兴趣,又看马燕秦孤儿寡母颇为可怜。

舞会在马女士家的客厅举行,客厅并不大,也就十来个平方,每次跳舞前要先把家具挪到一旁;有事人稍一多,还得把桌子什么的都立在墙边。

审讯时,惠利民坦白称他在对方家留宿了一晚,马燕秦的床被当成“大通铺”,惠利民、韩涛、她以及她的一个女儿横着躺在床上。

这种情况下大家根本睡不着,其实是凑在一起聊了个通宵。

惠利民称马燕秦的家几乎可以用“家徒四壁”来形容,他实在看不下去,参加舞会的第二天,他特意再度登门,随手带了些水果食品。

惠利民怎么也没想到,就是去朋友家跳个舞,这种小事也会为他带来牢狱之灾。

1983年9月9日凌晨两点,忙完工作的他像往常一样,骑摩托车回到家中。可还没等他入睡,客厅就传来敲门声。

他询问是谁,对方回答说是“查户口”,这让他有些奇怪,却又不敢怠慢。

哪知门一开,一些身穿制服的人猛地推门而入,将惠利民双手扭到背后控制住,另有一些人开始搜查房间。

惠利民被这一幕惊住了,他忙询问到底发生了什么,然而对方非但不搭理,还凶巴巴地让他在一张表单上签字。

末了,惠利民被押上一辆警车,直奔着看守所去了。

据后来回忆,当时那个房间里已关有30多号人,大伙儿面面相觑,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直到一个星期后,在被转移到西安市第五看守所途中,惠利民遇到韩涛,两人琢磨了一下,发现这次被抓的许多人都曾在舞会上见过,这才意识到此事可能与马燕秦有关。

后来,惠利民在重刑犯看守所里接到了判决通知,他捧着通知书,犹如在看一部惊悚小说。

据《陕西省志·审判志》记录:惠利民有4个不正当男女关系,“奸污4名女青年,被捕后认罪态度恶劣”。不仅如此,法庭将他参加马燕秦舞会的行为定性为“加入一个拥有百余名成员的流氓犯罪团伙”。

马燕秦的罪名更加骇人。

法庭认定,此女“长期有业不就,将其家作为主要据点,纠集流氓分子多次举办流氓舞会,并经常出入其他流氓会场,勾引男女青年,教唆、诱发多种形式的流氓犯罪”。

其中,马燕秦被指控借口时间太晚,名义上好心留宿,实则容留男女多人在家中奸宿一室。通过各种手段,她非法得款2000余元。

最终,马燕秦与“同谋”韩涛、汪成被一并判处死刑,“流氓团伙”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不同的有期徒刑。

连受邀去伴奏的乐队指挥,都糊里糊涂被判了个无期。

判决书下来后,惠利民欲哭无泪。要说他冤枉吧,确实冤枉,但他却也没有为自己翻案的勇气。他坦白自己与4名女青年发生过关系是真,不过大家孤男寡女,两厢情愿,彼此都很愉快,根本不存在法庭所说的“强迫”、“威胁”等情节。

1985年4月15日,马燕秦等人被押送至西安市体育场接受公审。宣读完罪名后,犯人们被押上囚车游街示众,随后警方将死刑犯带到北郊刑场执刑。马燕秦挨了两枪,当场毙命,时年仅44岁。

临死前,韩涛曾向惠利民表达过歉意,表示不该带他认识马燕秦。

惠利民只剩苦笑:“我比你强点,至少我还有的活命。”

虽说在那个年代,我国民众思想还相对保守,年轻姑娘打扮得漂亮一些,或许都会被视为“不正经”,但马燕秦案还是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不少人觉得她死得冤。

百姓的质疑不难理解,时值“严打”,抽象的事情已不止一次地发生了。

早些时候,安徽省蚌埠市有一李姓青年,享受完“特殊服务”后不给钱。“小姐”一怒之下报了警,称李某强迫发生关系。

李某本来只判了5年,“严打”文件下发后,法院重新量刑,将刑期改为15年。李某对此很是不满,当即决定上诉。哪知再审过后,他又被改判死刑。

由于被当成典型,蚌埠市大街小巷都张贴过此案的布告,因此也算闹得满城风雨。坊间有说法称:当时上头给了“指标”,李某被拉去充数了。

同一年,有个男青年好端端地在街上走着,路过一户人家时发现门没关,下意识往里瞅了一眼,谁料院子里居然有个姑娘在洗澡。

姑娘受惊大喊“耍流氓”,男青年被扭送至派出所,后来也被判了死刑。

据说当时有这么一条从重处置的“规则”:可抓可不抓的,抓;可判可不判的,判;可杀可不杀的,杀。

总而言之,“严打”对我国社会的影响总体是正向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处在那个时间点上,身处其中的人们对一些状况根本无法理解。

马燕秦案引起轩然大波,人们私下里也骂声一片,抱怨警察管得实在太宽太严。然而当更多的事实被揭开后,舆论立马逆转了。

公安机关宣称马燕秦被判“流氓罪”,可不仅仅是在家办舞会这么简单:他们查实共有300多名男女参加过舞会,马燕秦与其中不少人发生过不正当关系。

至于后一点,公安机关确定的人数是70多人,她却主动纠正警方,与自己发生过关系的男人大概有130多名。

最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她居然强迫自己的女儿学习跳舞,练习“招待客人”的技巧,将此作为招牌非法获利。

虎毒不食子,如此做法堪称恶毒,俨然超出了“贪玩”的范畴。

对判决无法理解的,或许只有罪犯本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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