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相信是谁都不愿发生的事情。
在 2020年6月21日,车祸发生在我年仅三岁多的儿子身上......事发于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西宁路花鸟街路口,我年仅3岁多的儿子墨墨被家住云南省的管某仙驾驶的SUV轿车撞倒,前轮竟从我儿子身上碾压过后继续向前行驶,后轮最终停留在了我儿子小小的身躯上......每当想起,我都痛彻心扉!
1.当地宣威市人民医院评估了病情及救护条件后,就送往对口专业的曲靖市妇幼保健医院进行抢救,在曲靖市妇幼保健医院医治抢救了十五天后,在医生建议下,又转送到了昆明市儿童医院进一步进行手术救治。
2.进入昆明市儿童医院的第二天早上,医院专家进行了会诊,并决定马上对墨墨安排开腹手术,对因被肇事车辆碾压而破裂受损的肝、胆管等脏器进行修补救治,经过二十多天的救治才得已出院。
3. 墨墨受伤时肝、胆管破裂,导致胆汁在腹腔里潴留了十六天,手续中仅从腹腔中抽出的胆汁差不多就有1000毫升左右。
4.诊断告知孩子可能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
5.出了此次事故后,墨墨变得胆小、怕事、孤僻,不敢出门,上幼儿园也很不吃东西,不和同龄小朋友们玩,无法正常上幼儿园。我们带墨墨到楚雄当地法医鉴定机构做了伤残鉴定,鉴定为十级伤残 ,后期治疗费为人民币 30,000.00 元。
下图为出院后的伤情鉴定
出事第二天,宣威交警告诉我们说:“肇事人管某仙对此次交通肇事负全责,有关于此事解决处理和小孩医疗救治的所有费用支出,让肇事者管某仙全部支付,我们的任务就是集中精力医治照顾好受伤的小孩……”
肇事人管某仙态度:
本以为撞人定责,直接经济损失的支付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没想到事情并不如此,在第一次领取责任认定书时,到了交警队时,她看到判定是她的全部责任后,拒不签字,拨打着电话告诉XX人责任认定情况就自已就出了交警队。 让我们白白跑几百公里,耽误了几天的差旅费、误工费最后还让我自已承担!
当我第一次联系管某仙时,她说的是:“费用让我先垫着,最终都是由保险公司来出!”在儿童医院做手续期间,她推脱自己经济困难,且已经对接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申请医疗救助款,让我们自己也想想办法。
在一审法院,肇事者管某仙居然还说:在小孩在住院期间,她用微信转给我用于小孩护理期间护理人员住宿、吃饭等费用是出于人道主义!最后,法院判决这部份费用由我们自已承担!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态度:
从肇事报案直至2020年7月31日墨墨出院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从事发地到宣威、曲靖、昆明三地辗转救护治疗的整个过程中,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威支公司从未履行医疗救助款的垫付义务,也无一人代表到医院了解孩子受伤及各阶段救护、治疗情况(同病房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都会去两、三次看望伤者,了解情况)。然而,我在楚雄当地做完伤残鉴定后,这家保险公司却以住院天数过多、医疗费过高,后期治疗费鉴定过高为由,让我们多次在曲靖、昆明各医院调取材料,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往返之间所产生的交通费却被说是提供虚假证据、扰乱司法秩序,反过来请求法院追究我们受害方的法律责任。
我的诉求: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6,885.84元、护理费64,197.00元、伤残补助费81810.00元、后期治疗费30,000.00元、住院伙食费4100.00元、营养费9,000.00元、鉴定费2600.00元、交通费19406.34元、精神抚慰金20000.00元、住宿费3450.00元、复查及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医院找二次鉴定材料等误工费8226.00元,合计299675.18元;
案件诉费用、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肇事人管某仙赔礼道歉(因一审法庭,她居然说支付护理期间住宿费、伙食费等是出于人道主义,嚣张至极!)
法院方面:
二审开庭当天,早上10点左右法院人员通知我下午找个能联接视频的地方要问我几个问题,下午问了之后,就跟我说是二审开庭了!说我提供的证据不是想证明什么就证明什么!
最终判决: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威支公司承提赔偿205951.35元,其中:47,183.60元支付给肇事人管某仙。赔礼道歉的诉请,二审法院不予处理。我收到判决后,我想看一下庭审过程录像,法官说案子已结,但可申请再审。即要照顾孩子,又要奔波于官司的我已筋疲力尽了!
相信广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请大家来帮忙看看,肇事人管某仙、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威支公司以及这样的判决是否公正?
如果公正合理,我就认命!如果不公正、不合理,我一个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百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相关利益,公道如何声讨?如何查询真相?找谁来主持公道!因为她给我的儿子带来了一生的伤害!
最后恳请相关部门领导关注我们的呼声,调查幕后真相,为我们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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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赔不到30万,怎么就这么难赔偿啊?
找你买保险时不厌其烦,找他理赔时诸多推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