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难见真情!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遇到一些波折或者意外,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那些伸出援手的人往往都是自己最亲近的人,兄弟姐妹之间有着共同的血缘关系更是义不容辞。
如果哥哥患病,弟弟垫付了医疗费,嫂子却认为救治哥哥是弟弟的义务而拒绝还钱,弟弟把哥嫂诉至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呢?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的李某(男)与王某(女)是一对再婚夫妻,两人未生育子女,李小某是李某胞弟。
2020年11月,哥哥李某因突发脑溢血昏迷,其住院治疗的前期费用均由妻子王某支付。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家里所有的积蓄已被掏空,而且欠下了外债。妻子王某不堪重负,想要放弃治疗,于是不同意在李某的手术单上签字,且拒绝支付医疗费用。
此时,李某的弟弟李小某不忍心看着哥哥得不到救治,便垫付了部分医疗及护理费用,总共大约17万余元。哥哥李某才得以继续治疗并且康复。
李某出院后,弟弟李小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和短信等方式联系嫂子王某,想与其协商处理自己垫付的相关费用等事项,但是两人无法为费用的承担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弟弟李小某将哥哥和嫂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其垫付的费用。而王某辩称,自己当时因为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已经决定放弃治疗,李小某作为李某的胞弟,垫付医疗费救助李某的行为是出于自愿,所以相关费用与自己没有关系,自己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返还。
这样一起案件,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一方为治病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哥哥李某生病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应由李某、王某夫妇共同支付,现弟弟李小某垫付了部分费用,起诉哥嫂要求返还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李小某虽系李某胞弟,但其帮助哥哥垫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并参与处理住院事宜,体现的是兄弟之情,但不是法定义务。
鉴于弟弟李小某诉求中的赔偿金额17万元包含人情来往的方面,故法院综合认定哥哥李某、嫂子王某共同向弟弟李小某偿还14.7万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告诉我们:第一,夫妻之间如有一方生病,另一方有义务救治,为治病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第二,出钱出力救治自己的兄弟姐妹并不是法定义务,而是属于亲情和道德范畴。
虽然本案已经帮助我们理清了法理上的问题,但是作为亲兄弟,李小某在诉求的赔偿金额中却加入了人情往来的花费。虽然说“亲兄弟明算账”,但是李小某这样做不禁让人有些心寒。李小某救治哥哥既然出于自愿,是否应该主动帮哥嫂分担一部分医疗费用?这样更符合社会道义和人情伦理。
人们常把兄弟之间的感情称作手足之情,这世上,除了养育我们的父母至亲外,再莫过于手足之情。为了十几万医疗费用而导致弟弟与哥嫂对簿公堂,这是哥嫂的错还是弟弟对兄嫂已经失望透顶了呢?
人生在世,总有很多事让我们无法顾及,也总有很多事无法处理周全。无论是兄弟姐妹还是夫妻,在面对困难的时候都应该同心协力,共度难关。因为亲情比什么都重要。我们不求别人怎样做,只求自己做到最好,这样才不会留下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