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女子和麻友一起回家,途中对方要求亲热,遭绝后男子将车停在野外,女子将车门反锁,司机却趴在车头要求开门,而后开始砸车窗,女子开车逃跑将司机摔成重伤,却被判赔3.7万,还被刑事拘留!
白丽是名普通上班族,年轻漂亮、身材姣好,身边追求之人甚多,马勇就是其中一个,两人通过打麻将认识,马勇对她惊为天人,上赶着套近乎,只为和她多接触接触。
白丽对身家丰厚的马勇,虽说谈不上好感,可也没有坏印象,几次打麻将时,两人都有说有笑,关系逐渐熟稔起来,马勇觉得自己有戏,自此更加殷勤。
事发当天,白丽准备从榆林开车去神木办事,沿途共有200多公里,还有部分是高速,由于刚学车不久,白丽不敢独自驾车,马勇得知后主动请缨。
马勇表示自己有驾照、驾龄长,白丽乐得有人同行,于是两人一起踏上旅程,没想到之后发生的事情,让两人反目成仇,还导致男方重伤。
两人去神木办完事后,关系更进一步,马勇觉得白丽好像对自己也有意,返程途中,他决定生米煮成熟饭,这样就可以和白丽在一起。
回去的路上,马勇反复向白丽示好,向她表达爱慕之意,白丽不置可否,和他漫不经心的闲聊,此时天色逐渐变黑,车子也越开越偏僻。
白丽心中生疑,马勇却说自己知道一条近道,可以节省10几分钟时间,两人毕竟认识已久,白丽也没有过多怀疑,就这样车子从国道驶向一条乡间小道。
在这里,马勇突然露出真面目,他要求白丽做他女朋友,白丽拒绝后,马勇又出言轻佻,表示绝不会亏待她,只要让自己亲近一番即可。
白丽十分害怕,她也想在车上报警,可这样一来,势必会激怒马勇,荒郊野外的,没准会有生命危险,只好假意敷衍对方。
谁知马勇见状,以为白丽是欲拒还迎,直接将车停在路边,准备霸王硬上弓,事后据律师表示,那是一处小树林边上,附近的地面上有卫生纸和安全套,一看就是个干坏事的去处。
马勇下车后,准备到副驾驶找白丽,白丽眼疾手快,趁机将车门反锁,这下马勇扑了个空,他开始用力拍打车门,表示自己无意冒犯。
可任凭马勇如何解释,白丽也不再相信,马勇见状恼羞成怒,直接爬上车头,从路边捡起石头、棒球棍等,开始猛砸车窗玻璃。
眼见玻璃就要被砸碎,白丽十分害怕,她顺势启动车辆,想让马勇知难而退,可马勇仍趴着车上,白丽加速过程中,恰逢一个拐弯。
车子一个猛甩,马勇直接被甩出老远,正好路边有个大坑,马勇落入其中,摔得头破血流、浑身是伤,白丽惊魂未定,但还是拨打电话报警。
白丽高速警方,自己险些被人欺负,警方接案后很快赶到,经现场调查和询问双方,事情真相逐渐浮出水面,马勇被送医后无生命危险,但却被鉴定为重伤。
白丽本以为自己是受害者,可不料马勇竟倒打一耙,不仅要求她赔偿损失近10万,还控告她恶意伤人,想致自己于死地。
警方调查后,认为白丽并非故意伤人,但开车时确有过失,并因此致人重伤,故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认定白丽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此外,白丽还需赔偿马勇3.75万元损失。
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法院对白丽的判决来看,已经充分考虑到多个要素,比如白丽积极赔偿37500元,比如此事中马勇存在过错,因此最终一审判处的是缓刑。
但事情一经报道,立即引发舆论哗然,很多人纷纷表示,如此判决不公,白丽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保护正当权益,采取措施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法律实践,一般认为正当防卫需同时符合5个条件:(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条件,有正当目的;(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5)限度条件,不超过必要限度。
马勇的行为,显然属于不法侵害,白丽是针对他而防卫,同时符合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争议的关键是限度条件。
法律规定对于特定的行为,可以适用无限当防卫,其中就包括强行对妇女图谋不轨,能否构成正当防卫,要看事发时是否具有紧迫性,而这要从时间、地点、环境等综合判断。
本案中,时间已是夜晚、地点荒无人烟、环境是小树林,周边还有很多奇奇怪怪的东西,连律师都直言,是一个干坏事的好去处。
再加上马勇砸车的动作,不免让人产生害怕,因此马勇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的危险紧迫性,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幸运的是,本案在网络发酵后,相关判决文书被从网站撤下,白丽表示她刑拘7日后被释放,相信二审会作出公正判决,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