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盐湖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新国标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经营者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了解,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秩序。
在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讲了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对经营户的电动自行车进销货台账及索证索票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标准,禁止改拼装、蓄电池与车辆分开销售行为,确保电动自行车与合格证、3C证书一致,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同时,提醒经营者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此外,执法人员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购买电动自行车注意事项》《电动自行车经营须知》,指导经营户落实电动自行车销售相关信息公示制,将销售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有关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此次活动有效提升了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秩序。
下一步,盐湖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销、维修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同时,通过多种渠道,持续向社会公众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和辨别能力,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王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