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那些能够牵连到自身的下属、老板或者领导已经被留置后,眼看“朋辈成新鬼”,下一个就可能是自己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更加妥当?
当然,如果能够找到什么“上帝之手”,那当然是最为妥当。如果没有这只“上帝之手”,最差劲的处理方式,莫过于想当然的找收送钱的老板们“对口型”,制造“借款合同”、编造借款事由等等一系列可谓糟糕至极的“骚操作”,甚至不如携款去监委投案自首。
一、后补借条、合同,最终几乎无一例外地成为罪证已经明知自身有留置风险的领导干部,必须明确一点:一旦被留置了,只有你才是专案组的真正对象,所有人都可以毫发无损走出留置室,只有你,几乎是不可能的。对于任何人来说,只要能够通过一定程度的配合,就换来自由,再铁的“同盟”,能否经得住这样的极致人性考验?
最好不要去考验人性。实际上,根本不用等到法庭举证质证的时候,就在留置室,就会原原本本的供述各类合同是怎么来的、借条是为什么打的,还没有移送到司法机关,就可以接到一个处分决定书,载明这是“对抗组织审查”。
等到了法庭举证质证的时候,才会更加恍然大悟,这些后补的借条、合同,都成为了行受贿实际存在的一部分证据。
所以,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时候,没有必要再去联系有钱款纠葛的那些人们。他们即便联系了你,信誓旦旦拍胸脯说会“扛下所有”,不要信。你只要期待他不会说你主动以借为名向他们索贿就好。
二、不要为了“护财”“护主”寻死觅活现在已经有专门的刑事诉讼程序,可以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将职务犯罪所得依法审判后追缴没收。所以,是死是活,都阻挡不了追赃。甚至有时候,没有你的参与,“算账更加不准确”,家庭合法财产追缴的更多。
你谁也护不住。该被挖出的人,线索还有很多,你这条断了还有下一条。任何人都不值得你做无谓的牺牲。一切如梦幻泡影。总有一天,即便生活回不到从前,但内心还能找回平静。
三、做好一旦留置由谁来主导处理的预案一旦留置,几乎所有的本人及配偶的钱款第一时间就会被冻结。但此时将涉嫌犯罪的钱款取现、转移,被转向的那一方,还是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洗钱的风险,甚至自己也会因转移赃款再“罪加一等”涉嫌自洗钱犯罪。
一旦留置,你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谁具有很强的危机处理能力,能够担当“大任”?一定要想方设法避免因被留置后,家中没有主心骨,甚至是已经到了深渊,还在勾心斗角的局面。面对如此巨大变故,一个能力强的主心骨,即便不能扶大厦于将倾、挽狂澜于既倒,也能后续不被各路诈骗、避免一家划入更深的深渊,将灾害的冲击降到最低。
作者:丁慧敏律师,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评审专家、课外指导老师。擅长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曾在某省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担任过几十起厅局级领导案件审理负责人、反腐败协调小组联络人。执业以来曾代理过十余起职务犯罪案件,数起案件取得了个罪重罪不起诉、远低于量刑建议判处、涉案款物依法返还等辩护效果。
办理多起诈骗类、非法集资类、骗取贷款类、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走私类罪等重大案件(多起撤案、不起诉、不定罪),及上亿数额的民刑交叉类案件(作为民事案件被告实现驳回起诉)。
协助张明楷教授整理法学畅销书《刑法的私塾》;在《环球法律评论》《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人民法院报》《人民检察》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