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房,一直是很多老百姓担心的问题。
虽然说买到烂尾楼的概率真的不算大,但要是运气不好,真的买到了烂尾楼,那么大半辈子都被毁了。
搬进新家遥遥无期,房租和房贷都要交,要是断供就得被银行起诉被拉入失信名单,房子没着落,大半辈子的积蓄已经砸进去了,后面还有看不到头的月供,说这辈子完蛋了一半真的不算夸张。
实在不想多交一份房租了,那么搬进没完成建设的房子是一个好主意吗?肯定不是,没有水电,甚至连下水道都系统都没盖好,这样的地方除了能遮风挡雨,生活条件基本上是倒退了百年,和现代生活完全没有任何关系。
买到烂尾楼的人,肯定会非常后悔,当初拿着几十上百万的首付到哪里买房不好,偏偏就选中了烂尾楼,不少感情很好的夫妻,就因为卖到了烂尾楼,最好闹得不可开交只能离婚,买到烂尾楼对普通人的生活肯定是毁灭性打击。
很多人都想过这个问题,我没有按时拿到房子,开发商已经违约了,我为什么还要接着还房贷呢?我认亏了这房子送给银行,房贷也不还了可以吗?
从社会常识上来说,购房者愿意放弃首付,房子也不要了,不还房贷是很合理的,但法律上却并非如此。
通俗易懂的来说,开发商烂尾,确实违背了合同条约,但问题在于购房者的贷款合同是跟银行签的,购房者是欠银行的钱,而不是开发商的钱。
当购房者签完了合同以后,银行就会把对应的款项打给开发商,此时的借贷关系是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所以开发商违约了不假,这却不能打破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购房者买到了烂尾楼,房贷还得接着还,这就是根本原因。
理论上,购房者当然可以跟开发商打官司,要求开发商退回相关款项,甚至支付违约金,但现实怎么回事大家都懂,开发商走到烂尾这一步的时候,唯一的可能就是能借的钱都借遍了,能抵押的都抵押了,开发商账上没钱了,即使购房者告开发商也没用,因为法院找不到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
打官司肯定购房者赢,但是这有用吗?真到了烂尾的时候,开发商已经不在乎法院怎么判了,中国的企业是有限责任制的,大不了就申请破产,作为购房者还真拿开发商没办法。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弄明白了,表面上购房者、开发商和银行都是平等的交易主体,大家都各自承担风险,实际上是银行和开发商几乎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开发商可以破产,银行的房贷照收不误,在购房的过程中,购房者承担了全部风险。
烂尾楼的出现,非常容易造成巨大的社会矛盾,所以这个问题肯定是要解决的。
到底要怎么解决呢?下面这个案例是比较现实且人性化的。
13年的时候,上海徐先生贷款购房以后,开发商私自挪用购房款导致房子烂尾了,18年开发商申请破产,徐先生非常生气,所以决定不再偿还房贷,烂尾楼也不要了。
最后,银行当然把徐先生告上了法庭,一审认为徐先生买房烂尾跟银行没有关系,应该找开发商协商,这意味着徐先生得继续支付房贷,否则徐先生的财产都面临被冻结的境地。
徐先生不服,提出了上诉,2022年嘉兴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做出了有利于徐先生的判决,即银行的欠款应该找开发商要,同时已经支付的首付和房贷则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债权。
说明白点,购房者已经支付的首付和月供,应该找开发商去要,但后续还没有偿还的房贷部分,银行就应该找开发商去要。
现实来说,徐先生的首付和已经支付的月供是很难拿回来了,但至少还没有偿还的房贷不用还了,这并不是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不过可以避免购房者买到了烂尾楼,还要承担看不到尽头的房贷。
我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折中方案,起码购房者不用因为买了一套烂尾楼,大半辈子就因此被毁了,后面还有重新开始的机会。
是你借的银行的钱,不是开发商[呲牙笑][点赞]
三方关系,两方受益,一方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