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时期,参随辅助上官,征伐作战,参赞公务,功劳不可忽视!

无花果聊国际 2023-02-08 17:12:00

作为一种公务随从,参随辅助上官,征伐作战,参赞公务,在稳定地方局势等方面,功劳颇多。在上官的日常生活中,也时常能看到参随的身影。

但是,参随并非全都一心为公,他们也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军事上,参随为求升职,大量地冒滥军功;经济上,参随不择手段的掠夺百姓财物;政治上,参随不断僭越礼仪、欺凌有司、窃取上官权力,给明代国家与社会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参随的任务

明军统一天下的过程中,参随贡献良多,到永乐以后,参随辅助上官,征伐作战,参赞公务,在稳定地方局势等方面,功劳不可忽视,主要表现在军事方面。

其一,领兵杀敌。由于参随多是上官的心腹,所以经常被委以统兵的重任,如正德十六年(1521)五月右都御史张嵿总督两广军务,大征田州及黎贼。其下有参随金诏,奉命“两遣调兵于思恩、忠州,尽却常例。督兵所过,秋毫无犯”。

一些参随领兵之后,多亲自上阵杀敌。其二,离境哨探。在战争开始之前,参随还能发挥斥候的作用,如正德十年(1515)副总兵桂勇征进蓟州,不久即称“节差夜不收并参随人役出境哨探,并无贼踪”。其三,出谋划策。

例如,宣德二年(1427)广西蛮人多次作乱,明廷即令行在后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山云往镇其地。在山云麾下则有参随范信,陪同左右,如《南宁府志》载:“范信……宣德中调本卫指挥使,勇杀有谋,以义勇前卫指挥参随征蛮将军山公云来镇广西,参决机务,算学策。”至成化时期,威宁伯王越西征,有武德卫经历冯璿参随前去,赞画机务,大见隆贵。

除军务以外,参随也能参与政务,如英宗时有大同中屯卫百户徐贵,参随镇守内官王敏,时常规劝上官,其声名甚至达于朝野,以致于英庙尝谓执政曰:“王敏之所行恒鲜戾者,以有徐百户辅之。”其四,护卫上官。

成化十六年(1480)指挥使戚旺奉命守备德州、河间等地。不久后,戚旺“领官舍十有五人,合景州等处机兵捕盗。至武强县境,遇盗三十余人,旺先走,机兵多死伤者”,显然,戚旺正是在参随的保护下才得以逃出生天,而机兵等人却被其抛弃。其五,赉执旗牌、传报号令、监督军队、教化降人、招募军士。

从史料来看,这些人物主要是出现在王守仁麾下。在一般情况以外,参随作为上官的心腹也会去执行一些临时性的任务。譬如,参随偶尔会承担修造城池、寺庙等重任,弘治十五年(1502)辽东镇守太监徐振、总兵官蒋骥二人便差“头目、家人以修城堡”。

到崇祯时期,黔国公沐天波亦屡遣参随外出,修建城池、寺庙。此外,上官若是去世,参随还主动为其处理后事。王守仁领军之时,公帑曾有羡余“原银五百三十二两”,待守仁逝去以后,因受钱德洪的委托,参随州判龙光、阳明义子添贵二人便将银两“送复台下”。

再如,嘉靖时期,提督浙江市舶司太监赖恩死后,其参随史通辈便为其“谒铭”于张邦奇。在明军统一天下的过程中,参随贡献良多。此后,参随辅佐上官,征伐作战,参赞公务,在稳定地方局势等方面,同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功劳不容忽视,其中有的人甚至付出了生命。

像成化时期,有满四作乱。伏羗伯毛忠奉命统军征剿,与侄孙毛铠等奋勇先登,一门三人竟“同死锋镝”。但参随也并非全都一心为公,作为上官的心腹,他们也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主要表现在军事、经济、政治等方面。

冒滥军功

对武官、舍人而言,军功是重中之重,但是,在明代“武职之官必由军功除授”的制度下,长久的待在京师,难以获取军功。第一,买功。为了激励军士奋勇杀敌,对于不同的贼首,明廷皆会给予相应的赏银。

军士立功以后,即使不愿报官升职,一般也会有三十两的赏银。但是,由于“勘报功次,文移往来,动经岁时”,因而,军士都不乐于上报拿赏,他们会选择将首级卖给权贵之家,以求换银两。

买功过于普遍,朝廷实在难以制止,第二,冒功。对于军士而言,参随的权势不可想象。因此,参随大多强取豪夺,以他人所获首级报功。第三,寄名、窜名、并功。参随人员不履行阵,凭借自己的背景、关系,直接在报功之时篡改名籍,便能将他人之功揽为己有,方便至极。

到嘉靖初年,又出现了有司任由贼人作大,不肯因时扑灭,以便权贵子弟冒功的情况。例如,御史黎贯指出,近年以来两广地区“变而为盗”,及至京军出征奏凯,军门受赏者则“皆不履行阵间子弟,报功者皆徒寄空名之权豪,而前日之民夫摧锋陷阵者,曾无分毫恩泽”。

以上几种方式,皆是建立在“首功制”的基础之上,但是,明代核验军功,还会查看“战斗表现”,这种方法最早始于成祖,永乐十二年(1414)明廷颁布“军中赏罚号令”。根据此令,凡是“突入贼阵”、“勇敢向前”、“当先败贼”、“齐刃前进”等项,皆作为奇功、头功,对于这类人员,其“亲管头目即为报知,妄报者,治以重罪”。

从各项名目来看,主要是以“奋勇当先”为赏赐原则,但是这种论功方式却存在很大的缺陷,即“当先者无迹可凭,以是为功赏之差,不免有滥报之弊”,一旦纪功之官核验、上报不实,便利于参随巧立名目、冒滥军功,如弘治十八年五月(1505)北虏入寇宣府,太监苗逵等人出征,不久即奏捷。

牟财与窃权

参随作为上官心腹,常以各种方式牟利。一是财物,二是权力。首先,参随可以收受贿赂。向官员亲信行贿,向来是打通关节的重点,参随也不例外,成化十四年(1482)大太监汪直“欲往辽东诇察事情”,巡抚陈钺“闻之惧”,便遣人“厚贿(汪直)参随”,于是,当汪直入辽东时,其左右“纳钺赂者,因加称赞,直信之不疑”。

再如,正德年间,浙江镇守太监毕真勾结宁王,并为其“阴作外援”,而在毕真麾下又有“在官参随张浩”等人,私受宁王赏银三百两,后宁王谋反,张浩等人“俱暗行藏凶器傍立”,且“助杀宪臣,胁射郡守”。其次,直接敲诈勒索。

以云南地区为例,成化四年(1468)太监钱能出镇云南,并带金吾左卫指挥使郭景,指挥卢安、苏本、江和、李祥,千户崔昇,百户刘安、杨能,勇士铁聪、散官吴源、通事袁鉴、舍人张宗等。

参随的影响

参随虽然在辅助上官,征伐作战,参赞公务,稳定地方局势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他们的各种活动却给明代国家与社会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主要涉及军事、财政、民生、外交四个方面。第一,参随冒功,败坏军事。

军士的战斗信念降低。正德六年(1511)贼人刘三作乱。明军十倍于贼,却因“势要人员营充头目,或阻挠军机,或攘夺功次”,导致将士离心,最终不能成功。由于冒功十分普遍,甚至,时人都对军事丧失了信心。军队形象败坏,丧失民心。

首功制的弊端之一,就是杀良冒功,汉人、夷人、蛮人皆有被杀的可能。孝宗时期,兵科都给事中亍宣即指出,京军不可随意派遣,原因之一就是“边人积畏京军,盖将士畏其夺功,百姓畏其掳掠”。

武宗时期,杀良冒功的现象依然很严重。第二,供养参随,财政空虚。将帅出征,参随之类动辄数十百人。并且按照惯例,参随都有赏银,因而给国家带来了沉重的财政负担。镇守参随虽有定数,却普遍超额。

明廷规定,仅员额参随才给口粮,余下皆由上官自理。话虽如此,皇帝却带头破坏,经常批准各官为参随乞廪给的奏疏,导致条令难以落实。第三,参随祸乱百姓,激变地方。

参随逐利,进而衍生出各种手段,如包矿、包税、索贿、吓取等,其影响之大,难以形容,但是,民变仅仅是一种群体事件,并不反对帝制体制。与此相比,盗贼横行反而更为可虑。第四,参随为了牟财,不惜破坏民族关系,多次引发战争冲突。

一方面,永乐至崇祯年间,参随辅助上官,稳定地方局势,功劳不可忽视,如领兵杀敌、离境哨探、出谋划策、护卫上官、赉执旗牌、传报号令、监督军队、教化降人、招募军士等。上官去世,参随也能为其处理后事。

此外,参随还承担修造城池、寺庙、祭祀等重要任务。另一方面,参随活动频繁。军事上,参随为冒军功,衍生出买功、冒功、寄名、窜名、并功五种手段;经济上,参随不仅收受贿赂,还勒索、吓取、征税、抢劫百姓;政治上,参随僭越礼仪、欺辱有司,甚至逼杀命官,并代写、篡改、伪造公文,打击仇敌,争夺权力。

参随的各种活动,给明代国家与社会造成了较大危害。参随大量冒功,军队战斗力下降,军事不断失败。参随皆由国家供养,导致财政空虚。参随掠夺百姓,民变屡发,盗贼横行。参随为索金银,破坏民族关系,多次引发明朝与外国的战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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