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这建议到底管用不管用?7.7万名村支书村主任被立案

青锋看事 2024-11-09 19:38:43

青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日通报今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公布的数据显示,已“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7万人”,表明小官大贪现象已经到了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且必须出重拳予以整治的时候。对此,有关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建议,“由监察机关在村一级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作为上一级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进行纪检监督和监察监督”。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的数据,2023年全年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6.1万人,而今年1至9月份就“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7万人”,2024年仅前9个月被查的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就比2023年全年多了1.6万人,可见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公开的情况看,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涉嫌腐败,可谓五花八门,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涉及,或者说渗透。如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的山西省右玉县威远镇原玉成庄村村委会主任冯魁,在2014年到2024年的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亲属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就骗取扶贫资金20万余元,以及不经村民集体评议,就擅自将其好友马某申报为农村低保户。类似冯魁这种优亲厚友、骗取扶贫资金的情况,相信在不少地方都有存在,而且,在群众中造成的影响也非同一般。

按一般人的认知来看,村一级干部不算什么官,但其利用手中职权在征地、工程等方面却能捞到不少好处。如山西省浑源县下韩村乡花疃村原党支部书记范振茂,就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签订虚假征地协议、工程合同等方式,骗取征地补偿款53万余元,并将其中20万余元占为己有。更有海南省公开通报的海南省陵水县群英乡群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德荣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乡政府采购水葫芦打捞船的过程中,伙同他人以签订虚假合同、虚增购船款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并与他人私分等,类似腐败行为,在不少地方恐怕也大都存在。

至于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利用自己家族大等优势,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情况,应该说也大有存在。前不久连云港市公安局“6·19”专案组对外发布通告公开征集犯罪线索,位列其中的被称之为江苏第一位农民副县长的宋世敏,名义上曾任副县长,实际上就是赣榆县(区)青口镇宋口村党总支原书记,且在2003年被选为副县长时就已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长达8年。

客观地说,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涉嫌腐败,比不上位居高位的贪官动辄就是千万,甚至上亿,而大都是诸如“吃拿卡要、雁过拔毛、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但这些腐败行为都发生在老百姓身边,其危害性并不比动辄贪腐上千万、上亿元的官员小。因而,对群众身边的这种“蝇贪蚁腐”的惩治,同样刻不容缓。

说实在的,为了遏制农村基层干部的贪腐,过去也曾出台了不少措施和规定,如建立“村务监事会”,对村委实施监督。甚至有些地方还赋予监事会对于一些腐败或不作为的村干部,可以召开村民大会,合法罢免村干部。但由于农村家族势力的存在,“村务监事会”是否能够真的可以罢免村干部,目前尚未见到公开报道。

至于有关专家提出的“由监察机关在村一级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作为上一级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进行纪检监督和监察监督”,一是村委会系自治机构,不属于政府机关,法律法规方面能否成立,需要立法机关明确,二是在大力减轻农民负担这一前提下,增设村一级专门的监察机构,就需要增加相关人员,也就是说必须给相关人员给予一定报酬,如此一来,肯定要增加支出,甚至增加农民负担。

因此,不管专家增设村一级监察机构的建议是否可行,青锋都要建议相关专家,在提出相关建议前要考虑到农村现实,甚至法律法规是否许可,千万不要拍拍脑门就宏论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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