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了《瑞安市某小区“8·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8月10日16时许,位于瑞安市某小区6幢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瑞安市某小区“8·10”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事发小区名称为瑞安市某小区,位于上望街道。小区总建筑面积106632.12㎡,小区共设7幢高层建筑(住宅),事发地为小区北侧的第6幢东侧外墙处。
建设单位:瑞安市上望街道九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总承包施工单位: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8月10日13时许,外墙工人吴某某来到瑞安市某小区小区,在联系温某某后就到6号楼楼顶处做外墙面空鼓修复作业的准备工作。
吴某某一人在楼顶将工作绳绳索一端系在6号楼顶层的“7”字型柱子上,绳的另一端放到所要进行施工作业的外墙,然后将绳索绕在座板式单人吊具的“U”型铁环上,采取自己边放绳边下滑的方式下滑,其另设一根安全绳索直接祼绑在6号楼楼顶的围栏避雷线上面,绳索只延到6号楼6层处。吴某某有佩戴安全帽、穿戴安全带,但未在安全绳上使用自锁器。随后,吴某某来到需要进行空鼓修复作业的6号楼19层位置,使用刮刀对外墙空鼓处进行铲平作业。
当日16时许,当时在某小区北门保安亭执勤的小区保安魏某某听到“砰”的声音,发现有工具掉在一层停车场出入口顶棚上,然后抬头发现6号楼做外墙的工人从十几楼坠落至外墙6层位置时,其身体翻转过来从安全带中脱出,头部朝下又再次坠落在停车场出入口顶棚上。
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
吴某某在未取得高处作业相关资格证书,且未规范佩戴安全带和规范使用安全绳及未使用自锁器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违规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高处悬空作业,不慎从吊具坠落,在摔落过程中未得到有效保护,摔伤致死。
按照《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23525-2009),进行外墙修复的高处悬挂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设置并使用一根工作绳、一根柔性导轨(即:安全绳,亦称“生命绳”),工作绳用于承担作业人员及座板,以及修复作业所需的工具等。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通过安全短绳、自锁器与“生命绳”连接,一旦工作绳因绑扎不牢发生脱落或者因年久老化发生断裂、身体不稳从座板上坠落等状况,作业人员会在安全带、安全短绳、自锁器、“生命绳”(总称“坠落保护系统”)的作用下,悬挂于作业位置的“生命绳”上。
《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23525-2009)为国家标准,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摘录该技术规范部分内容如下:“4.1.5严禁利用屋面砖混砌筑结构 、烟囱、通气孔、避雷线等结构作为挂点装置;7.2.1悬吊作业时屋面应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安全员监护”;7.2.3悬吊作业前应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和救援预案;7.2.5作业人员应按先系好安全带,再将自锁器按标记箭头向上安装在柔性导轨(安全绳)上,扣好保险,最后上座板装置。检查无误后方可悬吊作业;8.1.1采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作业的企业应取得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资质 ; 8.1.2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悬吊作业的岗位培训,取得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作业”。
(二)间接原因
1.包工头温某某从事高处作业经营活动,未取得作业安全资质,未在作业现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使用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的人员开展高处悬空作业,未根据高处悬挂作业的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未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和救援预案,未对高处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九二村经济合作社与三建公司委托无承揽资质的包工头温某某开展高处悬空作业,未对其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建议1.吴某某(死者),安全意识淡薄,思想上麻痹大意,未按照作业规范的要求进行高处悬空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2.温某某,作为瑞安市上望街道某小区“8·10”高处坠落事故外墙维修负责人(此次发生事故高处外墙维修作业的包工头),对作业现场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高处作业人员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进行高处悬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等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其他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三建公司委托无承揽资质的包工头温某某开展高处危险作业。2023年6月,该公司曾将本事故发生地小区的外墙渗水修复高处作业交给温某某去施工处理,未起到审验高处作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职责;三建公司与九二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对“屋面防水工程、地下室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二贰年”的期限约定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保修期限为5年的规定相抵触的问题,建议由瑞安市住建局对上述问题进行查处。
(2)九二村经济合作社下设的九二村新区安置地块工程指挥部委托无承揽资质的人员开展高处危险作业,处置不当,建议由上望街道办事处予以调查处理。
来源:瑞安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