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利润与工资总额的关系

贵企业财 2024-07-12 15:18:48
为了依法规范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健全中央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机制,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资委已制定并下发了有关文件,要求中央企业原则上均应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效挂钩),并从今年开始原则上不再实行单一业务量(实物量)指标挂钩,转为以实现利润为主要挂钩指标。  1、企业新增效益工资总额按工资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  2、薪酬浮动系数根据企业现有薪酬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利税率、同行业人均薪酬水平、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0.7以内。  3、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较大的下属公司,新增效益工资总额不得高于净利润增加额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过省劳动保障部门当年公布的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水平。  净利润额出现负增长的下属公司,新增效益工资总额按经济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负值确定,工资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企业前三年平均工资总额的20%,员工个人薪酬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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