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意外去世,留下160万债务谁来还?妻子:离婚了!父母:没钱!”
男子去世后,留下160万债务,债主们纷纷找上门讨要,但男子的前妻和年迈父母却表示不愿偿还。这让债主们十分愤怒,决定诉诸法律,法院最终判决令人意外!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因突发心肌梗塞,何某骤然离世,而他离世后,竟牵出了高达160万的巨额债务纠纷。何某生前是个普通职业学校的老师,工资并不高,他结过一次婚,还有一个孩子。但由于跟前妻方某的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因为琐事争吵,最终协议离婚。离婚时,孩子跟着方某,房子和车子归她所有,作为补偿,她还需要承担何某的部分贷款。而何某去世后,陆续有十二个债主找上方某,有的是朋友,有的是银行工作人员,他们都称何某生前向他们借了不少钱,要求方某归还。方某表示很无奈,“我早都跟他离婚了,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你们找我有什么用?而且他借的钱也不是给我花的,凭什么让我还?”债主们表示:“何某所欠的很多债务,都是在离婚之前借的,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你也要承担。”其中一个债主还说:“我的钱是何某在离婚前两个月借的,说年底手头紧,一借就是20万。我当时看在朋友面上借了,但他并未按时归还,没想到过了年,人就没了,这钱肯定是要你来还啊!”面对这些债务,方某彻底崩溃,“我根本不知情,何某在外借了这么多钱从没跟我说过,离婚协议里也没有任何关于外债的内容。”而且两人当时已分居,关系疏远,她没用过这些钱,也不知道这些钱去了哪里。何某的父母年事已高,他们的态度也很明确:“我们年纪大了,手头也没什么积蓄,这160万我们还不上。”这笔巨债就这么悬在了半空,债主们无奈之下,只能拿起法律武器,决定将方某告上法庭。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本案何某生前欠下的债务中,是否包括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虽然何某的部分债务是在离婚前所借,但根据调查,债务金额较大,且大部分用于个人金融投资,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开支。前妻方某对此并不知情,亦未在借款协议上签字或事后追认。何某的继承人是否可以拒绝偿还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继承开始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放弃继承的声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视为自继承开始时起未曾继承。”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的债务中有大部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个人投资所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前妻方某无需承担责任。而何某的父母和孩子作为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因此也无需承担债务。法院指定当地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对何某的遗产进行清理和分配。何某遗留下的遗产总额为65000元,法院最终裁定,由民政局按照法定程序对12名债权人进行比例分配。法院最终判决:何某父母和孩子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由何某遗产管理人按比例清偿债务。
03深刻教训
网友热议:“离婚时把车房全给了女方,净身出户,明显是规避债务。协议离婚,女方未必对男方债务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