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不懂事,你也不懂事?”女子电梯内被狗咬伤,一脚将狗踢开,狗主人竟反诉女子

朝律夕拾 2024-10-28 10:11:18

女子在电梯内,被大妈的狗咬伤小腿,情急之下,女子一脚踢开狗。

可大妈不仅不道歉,还称自己因狗受伤导致伤心过度住院,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医药费、狗的治疗费共计6万多元。女子大怒:“狗不懂事,你也不懂事?”法院判决大快人心!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刘女士昨晚熬夜追剧,一直到后半夜才睡,第二天一早上班来不及,就匆忙的冲出了家门,想要抓紧一切时间赶到公司。可今天这电梯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儿,在10楼停了半天也不下来,等得刘女士直跺脚。等电梯终于下来了,里面站着一个中年妇女王某,她牵着两只宠物狗。其中一只小狗还冲刘女士低吼,眼神凶巴巴的。“你等下一班吧,”王某说,“我这狗子怕生人。”刘女士心里急得不行,连忙说:“我上班快迟到了。”她急匆匆地迈进电梯,可她前脚刚进去,电梯门都没关上,王某的狗突然扑了过来,狠狠地咬在刘女士的小腿上。察觉到疼痛,刘女士一脚将狗踢开,那狗马上嗷嗷叫着退回到王某脚边。王某嘴里嘟囔着:“我都让你别上电梯吧。”刘女士又疼又气,“你都狗你管不好?管不好还养?你得跟我去医院!”在检查治疗后,两人因为医药费没谈拢,刘女士直接把王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王某赔偿刘女士805元。本以为这事儿就算了,没成想刘女士竟然收到法院传票,王某居然把她给告了!法庭上,王某装可怜,表示自己的狗被刘女士踢坏了,自己伤心到住院,所以刘女士必须赔偿,不仅要赔偿狗的医药费,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共6万多。刘女士简直被王某的逻辑气笑了,“狗不懂事,你也不懂事?”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本案刘女士因被狗咬伤,踢开狗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刘女士在遭遇王某的狗攻击时踢开狗,是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这属于正当防卫,并没有造成超出必要限度的伤害行为。因此,刘女士不需要承担狗受伤的赔偿责任。那么王某要求赔偿和道歉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查阅监控后发现,刘女士在踢开狗时并未有明显的过度行为,且其行为属于合理的自我防卫。没有证据表明刘女士存在故意伤害狗的主观过错,因此王某要求赔偿和道歉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刘女士不需承担任何赔偿和道歉的责任。

03深刻教训网友热议:“法院判的对,应该对狗主人追究责任,狗咬伤人还倒打一耙,这不纯粹是讹诈吗?对这样的无理之人不能原谅。”还有网友说:“不论多昂贵的狗,只要它敢咬人,就是一条恶狗。恶狗咬人,责任在养狗人,被咬者可向养狗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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