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不扰”不是当“甩手掌柜”,而是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结合。
▲近年来,北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发布多项改革举措。图/IC photo 文 | 王言虎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再次迎来修正。9月26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此次修正草案的一大亮点是,拟规定“政府部门对企业检查应坚持‘无事不扰’原则”。 近年来,北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先后出台1.0—6.0版改革方案、推出1270多项改革举措,引领北京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无事不扰”作为一种服务型政府理念,此前在北京一些区域、针对不少企业已经展开试点。 今年北京经开区营造“无事不扰、无处不在”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还入选了国家发改委“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创新实践案例”。此次“无事不扰”正式纳入立法,意味着这项改革将由试点走向全面铺开,让更多企业心无旁骛谋发展。 所谓“无事不扰”,说白了就是“非必要不打扰”,政府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但也要恪守边界,不越位、不“添乱”。“无事不扰”本质上是一种包容审慎,在法治框架内,给予企业充分的经营自由,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之所以要强调“无事不扰”,是因为现实中一些企业还面临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监管碎片化的问题。 大量重复、无必要的检查,不仅会干扰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分散企业的发展精力,也会切切实实影响企业主做大企业的信心。尤其在当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存形势严峻的背景板之下,这些企业最需要的是来自政府的关怀与支持,而不是反复不断的迎检、接待与他们并不擅长的材料总结。 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而在新形势之下,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首都高质量发展,还有必要继续破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痛点难点问题,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为此,北京于去年底发布《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意见》,构建全方位企业服务体系,积极打造“北京服务”品牌。实际上,《意见》也明确提到,对纳入监管白名单的企业“无事不扰”。此次立法明确“无事不扰”,为擦亮“北京服务”品牌提供了进一步的法治保障。 需要提醒的是,“无事不扰”不是无所作为,当“甩手掌柜”,而是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结合。一方面,对于涉及违法违规经营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等企业行为,监管部门该介入的还要及时依法介入,以维护好市场秩序,保护好消费者权益。 另一方面,“无事不扰”的本质是用信息化手段赋能非现场监管。政府部门要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一码检查”“一网通办”,及时发现处置潜在的风险隐患,实现“风险可控”和“无事不扰”。最终,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呵护市场主体活力。 根本上,“无事不扰”是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体现。贯彻好“无事不扰”,企业才能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政府管理才能更高质高效,首都高质量发展的潜力,也才会得到更好的激活释放。
撰稿 / 新京报评论员 王言虎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付春愔 新京报评论,欢迎读者朋友投稿。投稿邮箱:xjbpl2009@sina.com 评论选题须是机构媒体当天报道的新闻。来稿将择优发表,有稿酬。 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写明文章标题,并在文末按照我们的发稿规范,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职业、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以及银行账户(包括户名、开户行支行名称)等信息,如用笔名,则需要备注真实姓名,以便发表后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