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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距离我国1993年最早出台《公司法》已超过二十年,经过历次修订修正后,这是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一次重大革新,它不仅对法律专业人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公司治理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障。
新《公司法》的修订内容广泛,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设立与退出制度:新法完善了公司设立与退出机制,强调了公司登记的规范化和透明度,提高了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效率。
公司资本制度:新法规定了注册资本的实缴期限,强化了股东出资责任,明确了股权与债权出资的具体规定,增强了公司资本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公司治理结构:新法对董事会、监事会等的职责和权力进行了重新划分与明确,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提升了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股东权利保护:新法明确了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异议权,以及当公司利益受损时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
公司社会责任:新法强调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承担起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提升了企业道德规范,为公司在长远发展中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提供了指导。
鞠律说法
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必然代表公司?
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国有企业在法律上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的代表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代表公司的法律行为,其签署的文件和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文件均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被视为公司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然而,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并非无限的。在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所涉事项应当由公司权力机构或者决策机构进行决议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是受限的。例如,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通常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
按照新《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以代表公司,但基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不能笼统的理解作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其所有言行均代表公司。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等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可能受到限制。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哪些情况下不能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超越法定权限: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将其职权概括授权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不能因此获得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的权限,其代表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属无权代表。
非以法人名义:法定代表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如果是非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则该行为不能代表公司。
知情或应知超越权限:如果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则该行为不能代表公司。
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合同可能无效。
《公司法》(2023修订)
第十五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非职务行为:如果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身份而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署合同,且没有公司的公章或授权委托书,该行为不能代表公司。
未被公司追认:即使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签订了合同,如果公司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该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在这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可能不会对国有企业产生约束力,除非合同相对人是善意的且合同符合其他有效要件。
如何界定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权限?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权限通常由公司法律框架、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界定。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并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参与诉讼等法律行为。
一般而言,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主持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监督公司总体运营风险,组织开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审查和评估。
5、在公司发生重大经营风险时,对风险处置行使特别处置权。
此外,法定代表人还需遵守“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即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过民主集中制的集体讨论。国家和各地也出台了相应规定,要求相关国有企业遵守执行。例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甘肃省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暂行办法》。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法定代表人也承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需要加强对公司各层级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权限,旨在确保国有企业能够依法规范运作,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要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