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一家中大型公司,哪些部门的人缘最好呢?当然是销售部的人,这些人能说会道,灵活性强,对一些乱开玩笑等承受力强。哪些部门的人缘比较差呢?财务部和技术部(含研发部等类似部门)的,且不说这些人能不能开玩笑了,好多连正常的沟通都麻烦,主要体现在大家的“频道”不同。
注意,我说的只是普遍现象,请不要对号入座。比如,我自己就是财务人员,我不但喜欢吹牛,除了学术和具体的交流,包括开会都不会扯专业性强的那些内容,尽量说人话;技术上的朋友,也有很多是不受此影响的。但是,挡不住大多数人都这样,如果你又比较忙,慢慢就变成前面那种无趣的人了。
如果公司还有法务部,这两类人就比较幸福了,因为垫底的部门一般就落不到财务部和技术部了。财务部和技术部所说的那类事情,由于其他部门的同事只关心很少的与自己相关的内容,不管你们是在“屎上雕花”也好,其他什么也罢,人家压根没兴趣,实际上也不需要懂。
法务部所说的这些事情,那就是大家所干的活引起的。大家都有自己的判断,而且并不复杂,而这些“专业人士”总会有大家看起来比较“不靠谱”的判断。而实际上,就是靠这些人找的这些,看起来不靠谱的证据,好多时候还赢了官司,这就有点离谱了(他们自己认为是“专业”)。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原因就是我们的法律制度确实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实体法方面规定的比较笼统,司法解释方面相对细一些,但也不能细到哪里去。麻烦的是中文表述的歧义还比较多,于是乎就有了很多所谓的法律“漏洞”。
这些漏洞,能不能在诉讼中发挥作用,主要靠你的关系。因为这些是漏洞,法官和对方的律师当然也是清楚的,正常情况下,他们肯定会反对你的这些不靠谱的理解。但是,我们这样的社会环境,大家是知道的,真真假假就这样弄了。
对方律师会不会特别计较呢?一般是不会的,因为这里面的灵活性越大,他们向当事人索要更高律师费的空间也越大。一审输了,再多交钱,二审律师用心找别人的“漏洞”不就完了,至于说找关系嘛,谁不会呢?我和数十个这类法律专业人士一起配合打过官司。无一例外的每一个人都是想把官司往大处打,久处打,长处打,然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我要说一下,并不是我对律师这个职业的人有偏见。到现在为止,我在现实生活中,真的没有遇见过,不是以自己利益最大化,而是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律师。我相信,肯定会有很多这样的品格高尚的律师,只是就像品格高尚的法官一样,有一个我们不好估计的比例问题。
利益最大化当然没有错,但是“盗亦有道”,在签订了委托合同后,就应该遵守合同和职业道德,而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如果全社会所有的人,在任何的时候都要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且可以践踏任何契约,那就是丛林法则,那样的后果是难以想象的。
是不是行业太卷造成的呢?应该有这方面的原因。我们所有的中介行业都非常的卷,甚至是混乱。根源大家都清楚,连法官的自主权都相当有限,更不用说律师了,实习律师张文鹏拿不到律师证,就是这其中的典型案例。
那是不是扩大自主权就可以解决了呢?当然不能。成都武侯祠诸葛亮殿正中门柱上的对联意义深刻,上联为“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下联为“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如果前提有问题,一定会“宽严皆误”,而且是宽的时候问题更大。所以说大家能体会到的是社会治理方面越来越严。以前随便钓鱼的,现在不行了;以前农村吃个野鸡是很正常的,现在违法了;农民养了上千年的猪,现在也不让养了;甚至于抽地下水浇地都是违法的。
细化社会管理当然没有问题,但是把这些问题上纲上线,拿着鸡毛当令箭,成为部分人生财的工具,根本就杜绝不了,而且会愈演愈烈。
“回避原则”应该在社会治理中更广范围的采用。主要的参考依据应该是法律(我们今天暂时还不考虑法律制定中的问题),而不是管理和服务的这些部门自己发的一些文件,行政法中对这些文件的效力进行了限制,但是根本没用,这些人就一定要按这些来管理。
比如说我非常尊重的一位旅居澳大利亚的马女士,她对社会问题思考的深刻程度很高,包括她顶着很大的风险,严厉谴责查电瓶车的问题。但是,她是财务出身的,她也提出一个建议,要成立一个国家会计院之类的机构,要让企业的财务人员由这个机构派驻。
这个建议就严重背离了市场经济规律,至少不符合我们的国情。要知道我国的财务人员数量是相当庞大的,差不多有4000万人,如果按她的建议办,这得是一个多么庞大的事业单位。
她当然是好心,只是站在本位的思考,想用更专业的方式来服务于社会。就连这么一个有良知的知识分子,都有严重的本位思想,就可想而知,让各个部门自己出文件来管理社会,一定会想方设法把事情弄得越来越复杂,把自己的管理队伍弄得大大的,同时把自己的重要性弄得越来越高,地位和收入也水涨船高。
律师们是不希望法律太过简化和明确的,他们的大多数人就希望找“漏洞”配合着一定的关系(有时候是他们吹牛的)来赢官司,以此来做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至于带来的社会成本提升,他们觉得是社会应该付出的。
每一个行业或部门都是这样认为的,也都觉得自己多拿一点,对整个经济大盘是没有太大影响的。于是,我们就看到了现在的奇观,各种各样的简单事情越来越复杂。表面上是管理细化,实际上却导致很多管理已经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只有极少数类别的,特别影响社会运营的恶性事件,才是需要不按照成本效益原则来管理的。而且社会如果是良性发展,这些类别就会有减少的趋势,比如继荷兰之后,德国也放开了大麻管制等,就是这样的案例。
当然,如果不是良性的发展,就可能越来越多的事都是需要加强管理的,而且是不计成本的管理,最终把本来不多的财富就这样浪费在管理环节了。如果你是管理者,希望大多数人都是在外面吃着火锅唱着歌的,还是在家,把稀饭馒头吃了,就上床睡觉的呢?可能你也觉得后面这种穷人更好管理,这就是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