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10个劳动法常识【第10弹】

我不是多肉 2024-08-28 12:10:38

1.无论是补偿金还是赔偿金,2N+1并非法定情形,法定的只有N、N+1和2N。

2.医疗期是累计计算的,如果请假期间包含休息日,则休息日也计算在内。

3.在原单位内退的员工,仍然可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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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务派遣的三性是: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

5.用人单位不得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

6.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未发生在工作地点的违反公序良俗行为写进公司制度,且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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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到达退休年龄而未享受退休待遇,但是已经认定工伤的,仍保留工伤待遇。

8.商业保险是福利,用人单位不能以此替代工伤保险。

9.劳动者离职后发现职业病,原单位仍然要承担责任。

10.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有权同时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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