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黄先生带女友开房,房费188元,又找前台将退房时间延长到下午6点,没想到,在下午5点40左右,保洁阿姨突然打开房门要清扫,
黄先生称当时他们完全没有穿衣服,门却开了90度,导致女友精神受创,要求酒店赔偿10倍的房费。
酒店方面承认有错,但认为,房门只开了一小半,也没有看到走光,只愿意给予道歉,不同意十倍赔偿(信息来源:广东广播电视台今日关注)
对此,有网友表示理解,自己和男友开房时,也遇到保洁推门而入,还好当时盖了被子,但也是很尴尬,还有网友遇到过上厕所时,阿姨在旁边打扫,对方不介意但是自己很不自在。
也有网友反对,认为这是敲诈勒索,道歉就已经不错了,顶多退房费,怎么可能要10倍赔偿,
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该不该赔《民法典》1198条规定的很清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酒店对于入住顾客的人身安全,具有合理的保障义务,其中包括了顾客的隐私不被侵害和打扰。
房门在6点之前,被人突然打开,此时退房时间并未到,因此,酒店工作人员具有侵权的是客观事实,情侣称还未来得及穿衣服,保洁员称什么也没有看到,虽然保洁员也是女性,不影响侵权成立。
所以,酒店确实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认为没有争议。
该赔多少?十倍房费吗?当隐私权被侵犯后,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获得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在这起案例中,酒店同意道歉,不论是书面还是口头,不论是酒店方还是保洁元,但是,不同意黄先生提出的10倍房费赔偿,即188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侵犯隐私权的赔偿范围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实际财产损失。
黄先生称女友精神收到伤害,但是,只有达到严重程度,才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也只有去医院治疗也才可能产生医疗费。
这就意味着黄先生提出赔偿10倍房费,没有法律依据。毕竟,这并非是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要惩罚性赔偿,
如果没有实际损失的话,法律也很难支持黄先生的赔偿诉求,在具体数额上,只能靠法院的酌定,没多少钱。
但是,黄先生也是可以通过投诉等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与酒店进行协商赔偿。
谁出钱,一定是酒店?十倍房费就是1880元,这点钱对酒店来说不算多,但是,我认为黄先生要不了这么多赔偿,但不论最终方案如何,一旦酒店花了钱,转过头来,就可能要求涉事员工承担责任,因为这件事情属于是员工的工作失误。
顾客已经告知过前台,他需要延迟退房,剩下的就是前台和保洁的工作对接问题,可能是前台未通知保洁员,也可能是保洁员粗心大意,没有确认房间内是否有人,就贸然打开房门,总是有一个人要承担责任。
所以,即便最后酒店方做出了赔偿,实际上的赔偿人不是前台,就是保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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