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旗)域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
距离2021年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整县推进”的开启不足三年,此番“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将给风电下乡带来哪些新变化呢?我们来跟着能联社小编一起看看《通知》中透露出的信号吧。
Part.01
探索“备案”,或可不必核准
根据《通知》要求,鼓励各地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探索试行备案制;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对不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植被恢复、压覆矿产等敏感区域的项目,由投资主体会同村集体出具承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支持意见,即可依法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长久以来,按照我国投资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各地的风电项目开发大多采用核准制。光伏发电项目则是从2014年开始由“核准制”变为“备案制”。
事实上,风电项目的备案制也已经在少部分地区先行先试。例如在河北省张家口市,自2022年9月1日起,风电项目开发便已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这也一度被业内认为是首个正式落地的地方风电备案制政策。
此次《通知》从国家层面给风电项目开发的“备案制”留出了空间。那么具体到实施层面,“备案”可能落实到哪一层级呢?能联社小编获悉,备案或将以各省现行的核准机制为基础展开。换言之,目前,我国的风电开发核准权限已由国家能源局下放至各省,根据不同省份的现实情况,有些省份将权限进一步下放至市级甚至县级,以此为基础,当前的核准权限层级或将成为后续试点备案的层级。
《通知》的发布仅是从宏观层面拉开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序幕。后续,还将以省(区、市)为单位编制行动方案,在省(区、市)级方案之下,各试点项目所在县或将再推出进一步细化的实施方案。
Part.02
“村”为单位,并非“整县”模式
《通知》明确提出,各省(区、市)先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后再适时推广,而不是在全省范围内一下子全面铺开。《通知》强调,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宜建则建,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不搞一窝蜂,不一哄而上。
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整县推进”的模式不同,“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从政策层面便将试点以村为单位落在单体的项目上。据能联社小编了解,此番试点可能不会如“光伏整县”推进一般在国家层面公布全国范围内的试点名单,具体试点项目的确定在省一级也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在规模上需严格遵守单个项目装机2万千瓦以内的要求。
Part.03
村集体土地作价入股,开发模式相对固定
根据《通知》要求,支持各类投资主体与当地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共同开展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支持村集体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方式共享风电项目收益,并提供相应就业岗位,从而拓宽村集体和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简言之,此次“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最主流模式是村集体依法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也开发企业共享项目收益。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多种模式相比,“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下的试点项目开发和收益分摊模式相对固定,在这一层面或可降低村集体和村民的投资风险。
有业内人士测算,按照6%-8%左右的投资收益率计算,农村风电开发过程中一台风机的发电量一年收益约在百万左右。由于风电项目占用的土地面积并不大,一台风机一年内给村集体带来的增收约在5-10万元左右。
Part.04
针对“分散式风电”的管理办法或不再适用
能联社注意到,在此次《通知》中,全文未再涉及此前农村风电项目开发中常用的“分散式风电”概念。
早在2018年,国家能源局曾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将“所产生电力可自用,也可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的风电项目定义为分散式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有风电企业人士透露,若按照《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即便是2万千瓦以内的小规模项目,实际上办理前期手续的繁杂程度和人力、时间等成本与百万千瓦的大项目并无差异,这也是“风电下乡”多年来推进迟缓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次《通知》中对“分散式风电”避而不谈,或将使试点项目可以绕开《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在前期手续上实现简化优化。
Part.05
消纳以就近就地为主
《通知》指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保障项目稳定合理的收益水平。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