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月12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公告,泸州市泸县县委原常委、县委办公室原主任、县委宣传部原部长朱大清严重违纪违法,经立案审查调查属实,被“双开”。
朱大清(右一)
生于1972年8月的朱大清,已满52岁,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先后在泸县奇峰建筑职高、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奇峰镇工作过并担任领导职务,基层工作经历经验丰富,熟悉党纪党规、国家法律,被提拔担任县级领导职务,本应有大好前程为民服务,思想太“浊”、行为太“腐”,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严重违纪违法。
其一,身为宣传部长,不信“马列”信“鬼神”经查,朱大清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大搞迷信活动,影响十分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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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身为县委办主任,理应在县级机关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却成为反面典型经查,朱大清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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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当“两面人”经查,朱大清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上安排的申报活动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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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对亲属管理不严,违规参与经营活动经查,朱大清违反廉洁纪律,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纵容亲属不实际工作而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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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五,身为财政局长,不是为国理财、而是利用公权力“中饱私囊”经查,朱大清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套取财政资金据为己有,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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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六,挖空心思,利用一切机会大肆索贿收贿经查,朱大清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划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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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大清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性质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应予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