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电梯里强迫陌生男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法院能否判为强奸罪?

椰子说国际 2023-08-14 07:48:53

事故案例

山东青岛,发生了一件戏剧性的事故案例,该起事件打破了我们以往的认知,事件一经发布就迅速吸引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不少网友纷纷就此事留下自己的言论,表明了自己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很多网友认为应让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根据可靠消息报道,犯罪嫌疑人张某是一家公司里面的领导,她在工作中做事雷厉风行很受领导重视,年仅三十一岁的她就在职场上混的风生水起的。

一提到她公司里的员工对她是既佩服又害怕的,她们很佩服她工作时那种不要命的态度好似她的生命里只有工作这一件事情。

不过她认真对待工作的态度也害苦了她们,每次他安排的任务都是改了又改之后才能够通关。

其实以前的张某不是这样的人,在大学时期的她经历了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恋,她与当时的男友在一起了三年留下了很多美好的回忆。

本来幻想着毕业后结婚的她,没想到毕业后等待着她的是男友的劈腿,从那之后她受到了很大的打击,花了很长一段时间才从失败的感情中走了出来。

在那之后他也曾尝试着步入新的感情之中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最后她索性就说服自己将时间精力花费在工作上。

某天她下班后,在电梯中遇到了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年轻男子,当与他对视的那一刻她的心跳加速,她已经很久都没有这种感觉了。

男子李某刚搬来附近不久,从那次的电梯相遇之后他们就经常会偶遇到,一次张某公司聚餐那天她喝了不少酒,她跌跌撞撞的走向电梯。

碰巧的是当天李某也喝了酒,她们又一次的在电梯中相遇。这次张某在酒精的作用下变的主动起来。

她走向他手开始不由自主的抚摸他,这一举动吓坏了李某,他想挣扎着推开她。

但她反而抱得更紧了。

最后她开始扒着李某的衣服,将他推倒在地强行与他发生了关系,事后李某就选择了报警。

法律分析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由于惯性思维的影响,一提到强奸就不由自主的联想到受害者是名女性。

在我们的世界观中只有女性才会因这种事情而受到伤害,因为绝大多数女性与男性的力量悬殊,根本无法逃脱男性的手掌。

所以为了减少这种事情的发生,更好的保护女性我们国家就颁布了强奸罪这一法律条文,以此来警告那些图谋不轨的人。

对此有些人就提出了疑问,如果受害者是名男性的话,那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也属于强奸罪的管控范畴吗,我们不妨先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别的手段强迫妇女与自己发生关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条法律条文中我们值得注意的是“妇女”两个字,由此就不难看出该条法律只专门针对女性而颁布的,它的保护对象仅仅是女性而已。

所以即使有男性不幸遭受到了这种事情,那也不能对嫌疑人判处强奸罪,那么就没有办法惩治嫌疑人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在我们国家还有一条法律条文,违反该条文规定的人将会被判处猥亵罪,一样不能逃避法律的处罚。

就像上文中所述的事故案例,受害者被犯罪嫌疑人强制压在身下与其发生了关系,因为该行为的发生并非出自受害者本意。

所以嫌疑人的行为就存在强制性,在当时的情况下尽管当事人极力的反抗,她依旧继续着自己的行为,从种种行为上来看她这就属于猥亵他人。

他这样做不仅破坏了自己的声誉,也对受害者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创伤,这也将会对受害者今后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好在嫌疑人在酒醒后也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自己愿意接受任何惩罚,也愿意对受害者进行补偿,以弥补自己所做的荒唐事。

这起事故就在警醒我们,在外喝酒一定要保证在自己所能接受的范围,不能将自己喝的酩酊大醉的,人在喝醉的情况下自控力就会大大减少。

失去自我控制能力后的人很容易做出一些错事,从这件事情我们也可以看出法律是非常公正的,他不会冤枉好人也不会放过任何违法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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