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故意杀人也应该判处死刑。加害者被保护,对受害者公正吗?

清风山涧溪明月 2024-08-04 00:30:39

(一)又见小恶魔故意杀人

就在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某市某乡区,一13岁的初中学生小光,被长期霸凌他的三名同学骗出去,胁迫到一个偏僻的地方,惨遭残酷杀害,埋在村南的一个废弃的塑料大棚里。案发后,人们找到了这个孩子,发现被害者的脸上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

在我介绍这个案件的时候,我能感受到自己的心在抽搐,在流血,在发出一种莫名的疼痛。

那个叫小光的孩子何罪?那三个将小光残酷杀害掩埋的小魔鬼,为什么如此的丧心病狂?到底是什么东西导致这些小魔鬼人性丧失,变得如此残忍?

更让人心中感到无法忍受的是,有懂得法律的人发表评论说:这三个故意杀人的初中学生,因为还不到18岁,是未成年人,不可能被判死刑。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未成年故意杀人案件太多

在百度上搜索未成年人杀人案件,你会发现,未成年故意杀人的案件可真不少。

2015年,北京某区一外国语学校,一男生王某,对一名女同学姚某先奸后杀,手段极其残忍。其女孩的母亲,对罪犯极其痛恨,咬牙切齿地说:“这个恶魔必须得死。”然而,按照法律,犯故意杀人罪的王某,最后只是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9年,辽宁大连沙某口区,一10岁女孩被残忍杀害。罪犯竟然是一13周岁的蔡某某。不知什么原因,罪犯竟然对小女孩刺了7刀。然而,就因为凶手的年龄不超过14周岁,按照当时的法律,不承担刑事责任。

2023年,湖北省荆某市公某县,一不满12周岁的男孩,将一5岁小女孩骗到一个菜园里,将女孩头朝下,推到一个粪缸里,导致女孩死亡。这是明目张胆地故意杀人。然而,就因为罪犯年龄不超过12周岁,竟然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只能进行什么心理矫正。

我不想再举例了,这样的案例实在太多。我只能说,我国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实在是太宽缓。法律确实保护了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但是,对于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

(三)靠心理矫正不可能使恶魔改邪归正

我记得以前曾经看到一个案例,是一个13岁的男孩,把他的母亲杀害了。之后,还若无其事地对别人说:“我是未成年人,杀人不犯法的。况且,我杀的是我妈妈,又不是别人。”

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太轻,成了一些小恶魔违法犯罪的底气。法律的宽缓,助长了犯罪意念的滋长,助长了犯罪行为的增多,实在是和法律惩恶扬善、扶正祛邪的初衷相违背。

我一直认为,只要是故意杀人者,无论年龄大小,都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杀人偿命,绝不宽恕。

我们必须承认,“人之初,性本善”,只是人们的美好想象。有些人就是天生的小魔鬼。

2016年8月15日,《人民日报》载文:《13岁少年杀害3名幼童仅被收容教养引专家热议》,文章中还提到,广东一犯罪嫌疑人,至少有6起恶性伤害儿童事件。

2023年湖南某地一名12岁的男孩,竟然因为玩网络游戏,杀害亲姑姑一家3口。这些人不是天生的恶魔是什么?

对这些天生的恶魔,靠什么心理矫正,能使其抛弃内心的邪恶和凶残吗?

我曾经和一位公安局副局长聊到这个问题。这位警官说,有些人就是天生的恶魔,他的本性是不会改变的。他举了几个多次因犯罪住监,刑满后,又多次犯罪,再度进去的例子。他认为,极少数恶魔,就是从地狱里跑出来的妖孽,一生也改造不好。对这些人只能剥夺生命,或者终身监禁。

我认同他的观点。

(四)对故意杀人的小魔鬼不论年龄一律严惩

人性是有区别的。有人天生就是魔鬼,就是犯罪胚子,对这些人不能宽容。

未成年人由于年幼无知,无意中对人造成伤害是可以原谅的,也是应该从宽处置的。但是对于小小年纪,就心地凶残,故意杀人者,绝对不能宽恕。

因此,应该修改法律,对故意杀人的罪犯,承担法律责任,可以不设年龄下限。

只要他具有故意剥夺别人生命的能力,那他就应该承担生命被剥夺的法律责任。法律应当坚持犯罪能力和法律责任的对等性原则。

如果,一个人具有剥夺别人生命的犯罪能力了,他内心的恶魔意识能够得到施展了,但是他却可以不承担侵害别人权益,甚至是剥夺别人生命所带来的法律责任,那么在这个年龄段,他就可以为所欲为。

更重要的,对这些小魔鬼的宽容,就是对其他良善者的犯罪。小魔鬼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或者从轻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对受害者公平吗?这种不公平如何消除?

如果考虑劳动力需求,不愿意将这些故意杀人的小魔鬼从肉体上消灭的话,那么,就判这些故意杀人的小魔鬼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让他们住死在监狱里。就这,和被他们故意杀害的人来说,也算便宜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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