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经常遇到自然人向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借用资质或者以其名义实际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与发包人或被借资质的单位产生各种纠纷,其中关于实际施工人与承包单位的关系问题,在相应案件审理中经常是法院需要厘清的焦点之一。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并不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是将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包括参与投标、签订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实际施工等。
根据法律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往的判例来分析,如何区分转包关系和挂靠关系,主要分析实际施工人有没有参与投标、签订合同等施工前期活动及实际施工情况。转包通常是有资质的单位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将整个合同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并不参与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其参加施工一般是在承包合同签订之后。
挂靠则是实际施工人向有资质的承包人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并负责实际施工,向被挂靠单位支付管理费。挂靠关系中的挂靠人在投标和合同订立阶段已经参与,甚至就是其以被挂靠人代理人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实际履行施工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借用他人资质,还是转包或者非法分包,相应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尤其是借用资质签订(挂靠)的总承包合同,如果施工完成,工程经验收合格,那么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参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但如果工程未完工就被发包人解除合同,或者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那么发包人将有权向挂靠单位和实际施工人主张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