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位男士以300万元购入了一套二手房,阴差阳错地将房子回

妙晴谈小说 2024-10-12 22:25:07

福建,一位男士以300万元购入了一套二手房,阴差阳错地将房子回租给了原房主。

半年后,原房主离奇失踪,留下90岁的老母亲孤独地居住在屋内。

男士不解:“我这是买了个啥?”法院初审判决结果令人震惊。

福建的李先生是国企的一名员工,原本住在郊区,通勤极为不便,因此他一直在寻找公司附近的二手房。

2023年初,他看中了一套房产,虽然价格不菲,但位置非常理想,房主刘老板与他90岁的母亲同住。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李先生最终以30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房子,但老板提出了一个条件:由于母亲年事已高,不愿轻易搬家,希望李先生买下房子后能继续租给他们。

起初,李先生对这个要求感到不满,但不久后李先生得知自己将被公司派往外地出差一年。

他认为这是一个好机会,于是决定买下房子,等出差回来再让刘某和母亲搬出。

于是,李先生成为了房东,而刘老板则成了租客。

他们签订了租房合同,并约定若要提前解约,双方必须共同签署终止协议。

刚开始的几个月,刘老板每月都按时支付租金。然而,到了第七个月,刘老板已经拖欠了近一个月的租金。

李先生尝试联系刘老板,却没想到居然联系不上人,于是无奈的李先生只能请假回家查看情况。

当他敲开房门,发现只有刘老板的母亲和一名保姆在家。

李先生询问刘老板的下落,但老人听力不佳,根本无法沟通,保姆告诉他刘老板已经一个多月没有出现了,她的工资也未支付,她打算近期离开。

李先生急忙寻求社区的帮助,但仍然无法联系到刘老板。

他想让刘老板的母亲搬走,但老人表示自己无处可去,考虑到自己还有几个月才会结束出差,李先生决定暂时让老人继续居住。

然而,几个月过去了,他即将结束出差,却发现房子仍然被占用,刘老板依旧杳无音信。

无奈之下,李先生将刘老板及其母亲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搬离。

一审时法认为,李先生和刘老板签的租房合同中有约定,提前终止需要再签一个终止租赁合同为由,驳回了李先生的诉求。

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会怎么判?

二审时法官认为,李先生无法完成终止合同,是因为刘老板一直联系不上,根本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做“根本违约”。

《民法典》规定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一)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的;(二)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三)承租人不支付房租满三个月的。

刘老板已经拖欠半年的房租,并且联系不上,所以李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追讨房租。

最后法院判决:解除李先生和刘老板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但,由于刘老板一直联系不上,其母亲不愿意搬走,李先生虽然申请了强制执行,也只能等待。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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