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注就是买饮品,也算赌博?”

朝律夕拾 2024-10-25 11:04:49

​“打牌买水竟被拘3天!有权就能为所欲为?”

在广东的一个火车站广场,几名民工因为打了一会儿“斗地主”,竟被民警以赌博的名义拘留了3天,还没收了他们的409元“赌资”,这事儿可把他们气坏了。三人认为他们打牌输赢是买水喝,不是赌博,遂将公安局告上法庭,二审法院判决亮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事情当天,火车站广场上人来人往,几位民警正在巡逻,忽然听到广场一角传来阵阵喝彩声。民警觉得有些异常,便走过去看看。原来是一群人围着三个人,正聚精会神地打着“斗地主”。围观的人不时发出赞叹声,指点着打牌的三人。看到有警察过来,围观的人立马散开了,打牌的三人也慌了,赶紧收起地上的扑克牌和零钱。民警一看,这几个人面前还放着钱,顿时不乐意了:“你们在这么多人的地方打牌,还带着钱,这影响多不好!”其中一名男子王某连忙解释:“警察同志,我们是广场上拉货的工人,今天没什么活儿,就在这儿打会儿牌消磨时间。”可民警并不买账,继续问:“你们打牌消磨时间,那这些钱是怎么回事?”王某有点尴尬,笑着说:“就几块钱,我们就是玩玩,谁赢了就请大家喝水,没啥大不了的。”民警一听,更加严厉了:“你们在广场上打牌,还拿着钱,这已经是赌博了!”随即,民警要求他们把口袋里的钱都掏出来。三人面面相觑,只好乖乖照做,经过现场清点共有409元。民警最后严肃地表示:“你们的行为已经构成赌博,社会影响很差,我们要依法对你们进行处罚。”尽管王某再三辩解,说他们只是为了喝水打发时间,不是赌博,但最终还是被拘留了3天,409元也被没收。从拘留所出来后,王某越想越不服气。他觉得他们的行为根本不算赌博,民警的处罚太过分了。于是,他一怒之下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本案王某等人在公共场所打牌是否构成赌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在本案中,王某等人以现金为赌注,在公共场所打牌,虽然带有财物输赢,但并非以营利为目的。根据相关规定,亲友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应认定为赌博行为。因此,王某等人的行为不符合赌博的法律要件。那么公安机关对王某等人的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友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王某等人的行为属于亲友之间的娱乐活动,且没有达到“赌资较大”的标准,因此不应予以处罚。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等3人在火车站广场公共场所,以现金为赌注进行赌博活动,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妨害了社会管理,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王某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定王某等人的行为属于亲友之间的娱乐活动,不构成赌博行为,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的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应当依法撤销。同时,二审法院判决公安机关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但对其要求公开道歉的主张未予支持。03深刻教训“在公共场合打牌算不算赌博?”对于只为娱乐的牌局,若没有明显营利目的,应以宽容的态度对待。法律不应当成为限制生活乐趣的工具,更不能因小事而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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