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衔:建设工程造价与工期纠纷处理法律实务

火龙常 2024-09-01 17:34:57
曹文衔:建设工程造价与工期纠纷处理法律实务

作者:曹文衔

来源:天同诉讼圈

一、工程造价纠纷处理实务

1.合同约定中的造价争议处理

(1)不可竞争性费用: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内容,不对民事合同相关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产生影响。或者换言之,当事人对不可竞争性费用另行约定优惠或者免收的,可以认定约定有效。

(2)总包服务费计价标准有明确约定,工程已完工,总包服务是否实际提供以及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工程需要,举证责任由支付义务人承担。

(3)关于措施费包干:

两个隐含前提:1)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中计量项目工程量不变、综合单价不变;因为:措施费=∑(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2)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中计算基数不变,且计费费率不变;因为:措施费=(措施费计算基数×费率)。当措施项目工程量因非承包人原因实际发生变化时,第一项措施费将变化;当措施费计算基数因非承包人原因实际发生变化时,第二项措施费也将变化。

(4)关于优惠下浮率:下浮率的约定宜包括下列条件:(1)下浮率适用的具体计费项目;或者列明不下浮的项目;(2)约定下浮率与实际履行的实际计费项目的关系(借鉴商家促销方式:满百送十;特价商品区;不同计费项目不同折扣比率)

2.合同履行阶段的调价争议处理:

(1)关于按实结算:按实结算的“实”,是指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市场实际价格(时点:发生合同外项目变化后承包人采购或实际实施该工程量期间)

(2)非诉服务提示:当新增项目内容的市场实际采购可获得价格,显著高于信息价时,承包人应及时将市场可获得价的异常情况(如市场供应短缺,临时紧急采购)及市场询价结果及时通报发包人,可能情形下,应邀请发包人代表共同询价,或者提供询价情况,以便确定合理的市场价格

(3)关于赶工措施费

(4)关于材料替换、施工工艺、或方案变更:是否调价,应分别情形予以考察

(5)关于固定总价范围内的承包内容减少

举例说明:例如:原预定果篮为三种水果(水果编号1-3,总重10斤),约定总价300元,果篮奉送。1号水果3斤单独售价120元(每斤40元),2号水果5斤单独售价115元(每斤23元),3号水果2斤单独售价130元(每斤65元),空果篮单独售价5元。现在果篮调整为三种水果(总重改为6斤,1-3号水果各2斤)加篮,总价应如何调整?

实务中的处理:固定总价组价构成明晰,但折扣率是综合折扣还是分项折扣约定不明的,通常按照综合折扣率计算。原因:不平衡报价,不同施工子目内容的折扣率不同,且难以举证,而综合折扣率易于推算。

3.造价鉴定

(1)工程造价鉴定申请的一般和特殊举证责任分配

一般举证责任分配

特殊举证责任分配

(2)无需工程造价鉴定的若干情形:

合同约定按固定总价结算,且在合同履行时无法定或约定的变更事由,此时按固定价结算、无须启动造价鉴定。变更事宜包括:不存在原承包范围外的工程量变更、人工材料机械费的单价变化未超过约定风险范围等

当事人诉前已经共同选定咨询机构且已经对工程造价作出咨询意见,当事人无充分证据推翻的。审判机构也可在咨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质证

发包人未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提出异议,符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

发包人未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提出异议,符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

二、工期纠纷处理实务

1.开工日期认定纠纷处理

(1)开工日的两种定义

(2)开工日的举证

约定开工日的举证:可提供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开工令(开工通知)等证据,证明相关文件约定的开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的举证:载明开工日期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或洽商记录等当事人双方一致确认实际开工日期的证据;

(3)常见的五种开工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工日期

开工申请书上证明的开工日期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指明的开工日期

建筑施工企业实际进场的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认定纠纷处理

(1)竣工日的定义:分为有无特别约定时两种不同的情况

(2)竣工日的举证:当事人要求确认实际竣工日的举证

(3)竣工验收备案只是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所应办理的行政手续,除合同有明确约定外,是否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不能作为认定工程是否已竣工验收的依据。

(4)竣工日的认定:司法解释的规则

开工日期的认定规则

实际开工日期的确定,一般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时间为依据;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通知发出时开工条件尚不具备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确定开工日期;

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实际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3.工期延迟责任认定纠纷处理

(1)发包人举证证明实际工期长于约定工期的,完成承包人对工期迟延负责的初步举证责任

(2)承包人抗辩对实际工期迟延不负责任或者不应负完全责任的举证

4.工期违约责任认定纠纷处理

(1)发包人工期违约责任——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索赔的举证

(2)承包人工期违约责任——违约金和发包人损失的举证

山西 太原 常律师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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