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于东南早报,海峡导报社。
非法捕捞8只海豚2019年11月至12月,具体哪天不清楚。
当时,邱某某驾驶渔船和船员前往中日渔业协定水域附近进行捕捞作业。他们很快就发现渔网有了大动静,可能是什么大鱼入网了!于是他们将渔网拉到渔船上,然后里面没什么大鱼,而是8只活海豚!
一口气网住8只,显然是这些海豚在群体活动的时候,被渔网中鱼吸引,不小心误入了渔网。正常人肯定是激动地拍摄视频和照片发布到网络上赚取流量,然后赶紧将海豚放生,因为海豚是保护动物的事实,不可能有渔民会不知道。
然后邱某某贼心不小,叫上了两名船员施某某、占某某,他们觉得反正没有外人发现,居然打算直接杀掉这些海豚,然后将它们的牙齿拔下来,以便后面制作装饰品。说干就干,几人于是将海豚拖至船舶甲板的左右两侧,按杀鱼的方式杀掉了海豚,割下牙龈取出牙齿,然后将海豚尸体丢回海中。其中有3只海豚因为太小了,没牙齿,但得以幸免遇难,被3人放生。
时间进入了2020年,可能是3人中有人向别人炫耀了海豚牙齿装饰品走漏了风声,3月13日泉州海警局接获举报,说的就是三人残杀海豚取牙做装饰品的事情。如果不是他们的狂妄自大,可能还真发现不了这起案件。
泉州海警局针对该案立刻立案侦查。
侦办有难度因为三人的手机中存有照片,海豚牙齿的装饰品和举报者的证词等证据,邱某某、施某某、占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杀害野生动物,被依法捉拿归案。前面说的是3人,怎么抓了8人?具体情况没说,可能是因为另外5人实际上当时也在船上,或者是他们参与了贩卖海豚牙齿。
案件的受理过程中不太顺利,因为被杀害的海豚被犯罪嫌疑人当场丢进了海中,因此很难对物种发育情况进行判定,这样的话,现有的证据想要作为量刑证据是不太够的,因为该案件被驻地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涉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就需要根据该水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来进行定罪量刑依据。而价值当然不是黑市中的价格,而是该物种基准价值、保护级别系数和发育阶段系数为计算基础。因此就需要知道被害海豚的物种,发育阶段和发育系数,才能作为罪量刑和追偿生态资源损失的依据。
简单来说就是需要更多的证据来确定被危害的动物的价值,不然很定罪。
但问题是,国内对海豚发育系数在学术上还没有统一标准,也没有人胆子这么肥,敢残害这么多海豚,因此无同类案件作参考。
不可能放过这几个知法犯法的犯罪嫌疑人,为了解决“物种发育情况难以判定”这个问题,泉州泉州海警局请教了高校、科研机构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等单位,联合多位动物学家,鉴定了海豚的牙齿DNA测序比。
最终确定受害海豚是我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瑞氏海豚,从而确定了涉案海豚的发育系数。
在泉州被判刑将涉案海豚的发育系数跟国家农业农村部2019年出台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进行对照,最终泉州海警局确定:涉案海豚的生态资源损失费用合计人民币37.5万元。
有了依据,终于可以告这几个人了。折腾了1年5个月,到了2021年7月26日,3个犯罪嫌疑人邱某某、施某某、占某某被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2年2个月到3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罚金也是免不了的;另外的5个人情节较低不用坐牢,但他们也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样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破坏,因此他们需要公开道歉并被罚钱。
瑞氏海豚瑞氏海豚也被称为里氏海豚和灰海豚,其是海豚科灰海豚属的唯一物种。它们的平均体长,体长可达250厘米,体重可达164千克,最大的个体可长达3.85米!算是一种大型海豚了。看起来瑞氏海豚就是我们想象中的海豚的样貌,但细看还是有属于自己的识别特征的:就是它们的头部非常方圆,前端很钝,而且没有吻突,额隆前方还有有纵沟,从侧面看,头部特别像领航鲸;另外它们的背鳍很高大,上颌无齿,仅下颌前端有齿5-7枚;它们的喷气孔位于头顶部。
它们的颜色是灰色的,但很多个体看起来都很白,这是因为它们身上因为争斗和意外总是遍布大量白色的伤痕,而且年老的个体的体色会变淡。
瑞氏海豚广布于世界各地温带和热带海域的大陆坡和外大陆架区域,水深大概180米的区域。它们的群居性的远洋物种,通常会形成10头以上的群体,甚至有数百头的大群,有时候它们还会跟其他海豚物种组队行动。
其智商很高,曾经是驯兽行业的热门选择,因为它们经过简单的训练,可以做到顶球、跳跃、运哑铃、钻圈等高难度的杂耍动作。当然我这么说只是为了佐证它们的高智商,不是赞同动物表演,我相当反对动物表演。
它们能潜入600-800米的深水,觅食各种各样的猎物,保留头足类动物、鱼类、磷虾、甲壳类动物。
它们跟大部分的海洋哺乳动物一样对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威胁。包括海洋污染,渔业误捕,人类的有意捕捉,海洋垃圾和航运撞击等等。尽管它们的全球数量并无统计,但时常发现它们被人类有意或者无意的杀害,因此它们也被分布区域的各国都列为了保护动物,除了日本和挪威这样始终不愿意放弃捕鲸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