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孩和两名成年男子先后发生关系,聚众淫乱还是引诱未成年?

李业粉事 2024-05-30 05:16:16

大家能相信吗?

一个仅仅14岁的初中女孩子,被称作“聚众淫乱”。

当看着这个新闻时,我的心里是震惊,又发涩的。

不敢相信这样的事情。

可是,确实有这么一回事!

但她算是“聚众淫乱”吗?

什么是聚众淫乱罪?

我去查了查才知道: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聚众是指三人以上(包括三人)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

我们来看看,这个事情的具体情况。

这个开满黄色油菜花的小路,就是通往可心家的田间小路。

这是河南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村村子,看的出来,通往可心家的路,是一条泥泞的小路,没有水泥路,也没有柏油路。

这个可心,就是这次事件的主人公,她今年仅仅14岁,还是一名初中生。

就是这个14岁的女孩子成了“聚众淫乱”的主角。

另外两个男人,都是二十多岁的成年男子。

女孩可心就是和这两个男子在宾馆,发生了性关系。

可心的姑姑说,从那天晚上发生这个事情以后,可心经常发呆,有时候姑姑喊她,她就会猛地一惊,吓了一大跳。

这个宾馆,就是可心和那两名男子发生性关系的宾馆。

事情发生在2024年的3月12日。

14岁的可心,正在驻马店市驻蔡县一所乡镇中学里上学。

凌晨的时候,宿管阿姨睡觉了。

14岁的可心和她的同学13岁的小丽一起,把绳子拴在二楼,她们俩顺着绳子,爬到一楼。

然后两个女孩,翻过学校里的墙,和外边接应的三名男子,一起开车消失在凌晨的黑夜里。

绳子是这三名男子提供的,是在下午买晚饭的时候,他们给的(学校旁边有过来卖肉夹饼的)。

这个绳子,就是这些男子提供给这俩女孩子的。

她们就是用了这个绳子,从二楼到了一楼。

看着这段蓝色的绳子,看着不粗,但是却是非常坚实的。

三名成年男子,拉着可心和小丽,去了县城的一家非常简陋的宾馆。

就是在这家简陋的宾馆里。

可心和其中的两名男子,先后发生了性关系。

我们先了解一下这个女孩可心的情况。

她为什么要和三名成年男子深更半夜出去呢?

原来,这个女孩可心,是一个留守儿童。

家境比较不幸。

可心的父亲家庭比较贫穷,又加上说话口齿不清,所以在本地没有娶到媳妇。

没办法,后来花钱淘了一个贵州的女人。

这贵州的女人就是可心的母亲。

可心的母亲在可心出生后不久就离开了这个家。

那时候可心的妈妈已经生了三个小孩,可心还不到一岁。

可心的爷爷老了,爸爸要打工,还有三个孩子要养。

没办法 ,可心的姑姑接过了扶养可心的责任。

所以,从小到大,可心是在姑姑家养大。

6岁的时候,可心需要上小学,所以又回到了老家新蔡县。

小学在无忧无虑中很快过去。

可是初中的可心成了姑姑的难题。

这个孩子有些不听话了。

学习不大好,还喜欢玩手机。

喜欢自拍,喜欢看直播,喜欢玩游戏。

再加上,在老家的镇上和可心同龄的,甚至比她小的女孩子有很多已经辍学。

这就让可心很羡慕。

她有一个朋友小美,就是辍学打工了,经常找可心玩。

这个小美和可心走的很近,也影响了可心。

再后来,可心直接就不好好读书了。

她甚至看见她的同学在直播,居然约了好几个男女同学,包车从驻马店到了平舆县。

就是这一次出门,让可心的姑姑知道了。

姑姑联系不上可心,她报警了。

这个时候,姑姑才知道,这个侄女已经不是曾经的小女孩啦。

警察找到了可心,问可心,可心说:被同学接走的那天晚上,刚满14岁的可心就与一个大他两岁的男同学,在男同学的家里发生了关系。

可心说,她和男同学“谈朋友”。

警察问:发生关系是否自愿?

可心回答:开始没同意!后来同意了!

一个16岁男同学,一个14岁女同学。

这个事情是发生在2023年12月21日,可心刚刚过完14岁生日的第十天。

刚刚过完14生日,就和男同学发生了关系。

图片和内容无关

这个事情发生后,可心的姑姑就对可心非常上心,认真的监督她。

可是,家长学校,管的再严,她也有对策。

这白天不行,她就选择了晚上。

她们利用别人提供的绳子,深夜翻墙出的学校。

那可心又是怎样认识这三名成年男子呢?

她为什么如此信任他们呢?

原来,可心是在2024年的春节前,和这个史某张某认识的。

咋认识的?

就是通过可心的朋友小美(前文提到的那个辍学打工的女孩子)认识的。

当时这个史某和小美“谈朋友”。

后来,这个史某就加了可心的微信。

史某又把可心和微信推给了张某。

然后,这三个人经常在微信上聊天。

他们三人聊着聊着,就出来这样的状况。

可心和史某诉说自己在学校里受欺负。

史某就说,自己能摆拍,可以帮助她。

这史某和张某经常在微信聊天里说 可以带着可心出去玩,认识厉害的人。

俩成年男子并且承诺:以后没有人敢欺负可心。

就是这个帮助可心不受欺负,让可心动心了。

原来,可心在学校里,曾经被高年级的同学打过。

她们要求可心下跪,用脚踹她的脸,还有打耳光。

被打的还有小丽,就是一起去宾馆的令一个女孩子。

所以,3月10日,这史某和张某约着可心出去玩,可心答应了。

可心说:学校宿舍楼晚上后锁门出不去,有绳子的话可以。

就是这一句话,让史某和张某凌晨拿着绳子去了。

晚上晚自习后,可心去校门口买了肉夹馍,顺便拿了史某张某提供的绳子。

然后,约着小丽一起。

俩女孩从靠近宿舍楼的围墙一侧翻墙出去,钻进了史某和张某叫朋友开来的汽车。

这就是为什么三个成年男子。

一个史某,一个张某,一个开车的男子。

车子拉着五个人,进了这家宾馆。

看看这个宾馆的夜景,还是比较豪华的。

有商店,有烧烤,还有人来人往。

他们五个人在县城喝了啤酒。

酒饱饭足,四人去了宾馆。其中开车的男子走了。

可心,小丽,史某,张某,一起到宾馆。

因为喝了酒的缘故,可心和小丽肚子都不好受。

小丽想吐,可心让她去了厕所吐。

就是小丽去了卫生间后,屋里的灯不知道被谁熄灭了。

这张某就过来脱了可心的衣服。

两人发生关系后,这史某又过来和可心发生了关系。

当警察问可心:是不是自愿和他们发生关系。

可心回答:我不是自愿的,用脚踹过他,但他力气大,还摁着她的手。

警察问:为什么没有大声呼救。

可心说:我怎么呼救?呼救有用吗?我向谁呼救?

原来,这史某体型很胖,这张某身高一米八多,而且两个人都是二十多岁。

可心呢,只有14岁,身高才一米四八,悬殊太大。

这个事情发生后,开始的时候,是以“聚众淫乱”罪移送治安处罚。

后来,又以“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但是,检察院最后的结果是“不予批捕”。

我们看看网友们的热议:

“国家不是规定与未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对方愿意,一律按强奸罪从严判处吗?难道派出所不知道这事?”

“不管怎么说,法律规定与14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是强奸幼女加重处罚”

“未成年女性不可能是聚众淫乱罪的犯罪主体,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愿意都属于强奸”

“根子其实就是校园霸凌引起的,然后女孩想通过认识社会人士保护自己,结果导致了被引导思想偏差”

“认真看文章,可心年满14岁了,她自己愿意的,还让同伴去卫生间呆着,免得尴尬。这女孩毁了”

“孩儿满14周岁了,如果是自愿,就不构成强奸罪,如果不是自愿构成强奸,是不是自愿不能只是说要看证据”

网友们这是说什么的都有啊,但都是对那两个和可心发生关系的成年男子。

对于可心,对于这个留守儿童,对于这个叛逆期的少女,我们又应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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