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要脸!浙江,男子在自家车位上停放天价玩具车,却遭物业砸烂

阿亮谈人生 2024-11-13 17:33:34

“你这些破玩具车也配停在车位上?赶紧给我搬走!”“这是我的车位,我想停什么就停什么,你们物业有什么资格管?”一场关于车位使用权的争执在浙江某小区爆发。业主李先生在自己的车位上摆放儿童玩具车,却遭到物业强制清理并损坏,引发了一场关于业主权益与物业管理界限的激烈争议。这到底是谁的错?法院会如何判决?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特殊的案件。

1.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住在浙江某小区的业主李明(化名)为了满足孩子的兴趣爱好,一次性购买了5辆儿童电动玩具车,每辆价值约2万元。

由于家中车库空间有限,李明便将这些玩具车整齐摆放在自己的产权车位上。

物业公司发现后,立即派人上门要求李明将玩具车搬离。物业主张“车位只能停放机动车,不能堆放杂物,这是物业规约明确规定的”。

李明却不以为然:“这是我花钱买的车位,我想停什么是我的自由,再说了,这些玩具车摆放得整整齐齐,也没影响别人,凭什么要搬走?”

物业与李明多次交涉无果。一天凌晨,李明接到邻居电话,说他的玩具车出事了。李明连忙赶到车位,发现5辆玩具车全部被砸坏,外壳破损,零件散落一地。调取监控后发现,竟是物业保安所为。

李明勃然大怒,立即找到物业理论:“你们这是故意损坏私人财物,我要你们赔偿损失,5辆车总计10万元!”

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理由如下:

车位使用必须符合物业管理规约玩具车属于杂物,影响小区环境整洁已多次劝告未果,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这些玩具车根本不值2万一辆,你漫天要价”

李明则据理力争:

车位是自己的产权,有权自主支配玩具车整齐摆放,未影响他人通行物业无权私自处置业主财物要求按购买价格赔偿损失

双方就此陷入僵局,李明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上法庭。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两个核心争议点:

1.业主对专有车位的使用权限范围

《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并非绝对,应当遵循合理使用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物业的管理权限边界

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享有管理权,但这种权力也是有限度的。即使业主违反管理规约,物业也应当通过协商、法律途径解决,而非采取强制损毁等过激手段。

对于玩具车的价值认定,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评估,认定5辆玩具车的实际价值为8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明损失8万元,同时责令李明不得在车位堆放非机动车辆及其他杂物。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纷纷热议:“物业这也太霸道了,砸坏别人的东西还有理了?”也有人说:“虽然物业做法过激,但车位摆玩具车确实不合适。”还有网友调侃:“这玩具车比我的真车还贵,现在的孩子真幸福。”“物业应该好好学学法律,这种野蛮做法早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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