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户口炽盛,举国之中,学生以亿万计。凡学校规制稍大,得其饭堂者,致富必矣。由是商贾争赴之,而奸商与学校用事者相表里,惟知取利,不慎其事,故学生所食饭菜不洁者所在多有。
若为公学,所供饭食尚可,偶有不洁,则学生诉之,有司督之,其整饬必速也。今有昆明私学涉其事,则又甚焉。
昆明长丰学校者,乃商贾主之,私学也。新闻曰,前数月已有学生言学校饭菜秽恶,食于饭堂者多病呕泻。家长往诘之,而学校不承其事,傲慢无礼,至出言詈骂,恐吓家长。然有司不问,事遂寝。
今长丰学校又以饭堂之事闻于四方。其厨中污秽,蝇虫扰扰,案上肉已腐坏,臭不可闻。更有甚者,厨中所陈冻肉,乃十年前所致。尝有学生病泄,告假还家即愈,返校又病。众家长怒,近日偕往学校理论,始知其饭堂如是者有日矣。
然学校不以为耻,又不承其事。执事者谓众家长曰,厨中肉实不腐坏,可食也。有学生之母怒而泣,指其面曰:“尔曹以腐肉鬻于学生,既言可食,何不自啖之!”其人不能对。后学校董事长王某出见家长,亦诡辩,殊无愧色,辞气悖慢,不顾家长责问,扬长而去。
论者或曰,观学校之应对,其必有所恃,无惧报官明矣。未几,昆明衙署按其事,果如论者所言,所罚者轻矣。其校长罢职,罚某公司经营饭堂者数百万,有司某官二三人停职而已。至于学校董事长王某,一无所问。
或曰,其校长乃董事会所雇佣,唯听命而已,罢职虽宜,实则待人受过耳。某司某官停职,则寻又复职必矣。罚某公司数百万,则其于他事或致利百倍。不论以刑,则此类事不可杜绝明矣。
或曰,此学校乃私学,受学生诸般费用颇多,而所供饭菜秽恶,且不言其主事者丧其天良,然则,末俗常以儿女入私学为荣,以炫其财,今其人有所悟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