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烟草局执法人员伪造证据丑闻曝光:农民阮双全无辜获刑五年?

杭漂杜行侠 2024-06-16 21:14:12

近日,一起甘肃烟草局工作人员涉嫌伪造证据、导致农民阮双全无辜获刑五年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一段监控视频揭示了这一事件的真相,将涉事烟草局推向了风口浪尖。

据了解,阮双全是一位来自甘肃天水的农民,因被指控无证倒卖烟草并获利两万元,一审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然而,阮双全坚称自己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质疑烟草局擅自取消其许可证的合法性。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阮双全及其代理律师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案件深入调查的过程中,一段监控视频曝光了惊人的内幕。视频中显示,麦积区烟草局工作人员为了将证据坐实,竟然伪造了三年前的收回通知书和送达回证。他们分别于5月29日和5月31日清晨6点多前往阮双全的经营场所,将伪造的通知书和送达回证张贴在门口的卷帘门上,然后迅速拍照并撕下。之后,他们更是私自拆开了案件卷宗,将伪造的证据替换为真实的证据。

这一伪造证据的行为被店门口的监控设备全程拍摄下来,成为了铁证如山的证据。视频曝光后,引发了网友的强烈谴责和质疑。许多网友认为,这已经不是简单的道歉或批评教育所能解决的问题了,而是涉及到了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许多网友呼吁相关部门对涉事烟草局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也有网友对案件中的一些细节提出了疑问。例如,阮双全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是否真的被回收了?如果是,那么他又是如何继续倒卖烟草的呢?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并给出明确答复。

在此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执法人员在司法公正面前的严重失职和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关注这一事件,为阮双全争取应有的公正和权益。

最后,作者在这里想说,中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法律不是某个部门的自留地,不能什么问题都内部处理,将法律放在地上践踏!

70 阅读:11776
评论列表
  • 玄心 148
    2024-06-16 22:04

    严格追责[呲牙笑]

    12345 回复:
    这是刑事犯罪,不是追责的问题,应当立即逮捕
  • 2024-06-17 02:00

    严查,可恶

  • 2024-06-17 03:01

    杀无赦

  • 2024-06-17 07:38

    伪造证据是犯罪,烟草局就想变成行政处罚

  • 2024-06-17 15:05

    公事变成个人行为?哦~挺好

    沙沙辛 回复:
    银行工作人员责任,与银行无关
  • 2024-06-17 07: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迷茫 回复:
    伪造证据冤枉人入狱五年,属重大罪行,怎么也得同样五年牢起步才能平息人怒火[得瑟][得瑟][得瑟]
  • 2024-06-17 17:37

    判诈骗无期,追刑事责任,培偿损失。

  • 2024-06-17 13:16

    严查吧,能干出这事的不是汉奸就是内鬼,目的就是祸乱我们和谐的社会

  • 2024-06-17 11:13

    你确认他烟证过期了,为什么又一直在供货给他?烟草不是专买吗?

    用户10xxx74 回复:
    [得瑟]以前给他提供烟草是他还有利用价值,现在没有了当然要拿他开刀了至于以前烟草谁送的应该是临时工已经离职了[呲牙笑]
  • 2024-06-17 08:05

    所以当事人坐了5年冤狱?

  • 山水 28
    2024-06-17 07:05

    这种事情理应刑律伺候,岂是道歉可以糊弄的?

  • 2024-06-17 10:44

    诬告陷害罪

  • 2024-06-17 10:17

    这就是栽赃陷害

  • 2024-06-17 09:18

    伪造证据犯罪吗?

  • 2024-06-17 05:56

    严惩造假之人!

  • 2024-06-17 10:17

    应该走司法程序,对烟草局人员伪造证据追责

  • 2024-06-17 13:52

    诬陷反坐!

  • 2024-06-17 07:29

    好好查查到底怎么回事

  • 2024-06-17 07:07

    即然无罪,烟草局的人怎么处理的

  • 2024-06-17 08:26

    恶劣!这些犯罪分子胆大包天啊

  • 2024-06-17 07:56

    无语、无良,必须严惩

  • 2024-06-17 12:20

    坚决严惩

  • 2024-06-17 08:27

    已经违法了。

  • 2024-06-17 07:22

    这个应该是刑事案件吧

  • 2024-06-17 07:51

    严查

  • 2024-06-17 11:39

    离谱

  • 2024-06-17 12:44

    逮捕这个局长

  • 七天 10
    2024-06-17 06:34

    诬陷罪

  • 2024-06-17 05:58

    小编的最后一段话前三分之一的成色很差。后三分之二说得好

  • 2024-06-17 13:47

    严厉打击故意载脏制造冤案的违法行为!

  • 这是要上刑了

  • 2024-06-17 05:39

    陷害,

  • 2024-06-17 10:19

    赔钱判刑

  • aaa 8
    2024-06-17 07:50

    执法犯法罪加三等

  • 2024-06-17 10:22

    这脑子也不行,但凡是竞争上岗的人,至少要聪明一点阴着来,也不会这么明目张胆

  • 2024-06-17 10:31

    最后这段话是搞笑的吗??

  • 2024-06-17 11:24

    为什么是甘肃天水?

  • 2024-06-17 18:40

    伪造证据是犯罪行为,必须判刑!!!

  • 2024-06-17 15:41

    可气

  • 2024-06-17 20:23

    玩呢

  • 2024-06-17 18:09

    这个是伪造证据罪了

  • wen 2
    2024-06-17 12:15

    [点赞][点赞][点赞]

  • 2024-06-17 12:14

    那么不小心,[得瑟]

  • 2024-06-18 03:48

    杀无赦

  • 2024-06-18 08:47

    明显的刑事犯罪

  • 2024-06-18 06:06

    是不是其他人也可以利用这种“补证”

  • 2024-06-19 07:31

    无辜不无辜不好说,如果没从烟草局进过货,那就证明他卖的烟来路不明;但把做假证的责任全归于个人也是太扯淡。

  • 2024-06-18 15:13

    工作人员个人行为?一个上班的没人指使自己担这么大责任自发为单位造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