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西庞井检查发现存在:
1.9303工作面破碎机1处喷雾装置损坏,不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4.6.3要求;
2.9303工作面运输巷无极绳绞车风动车档维护保养不到位,不能灵活开启;
3.9307皮带巷11号与12号风筒维护保养不到位,接口处漏风;
4.9303工作面2处避灾路线警示标志被遮挡,设置不明显;
5.扩延区三采区配电点3台高压设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8月28日自查6条一般隐患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7.扩延区三采区皮带坡两处密闭墙前未设置栅栏。
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6.2的规定,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比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一条、《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0较轻裁量幅度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罚款人民币拾贰万元、叁万元、肆万元、玖万元、贰万元,合计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西庞井成立于2019年10月24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大孟村镇胡里村村西西庞井办公楼202室,法定代表人为马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