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成都2岁小孩被狗撕咬的视频,你还可怜那些被城管抓走的狗吗

静看繁花 2023-10-17 14:45:32

四川成都,一2岁小孩被狗疯狂撕咬,看了这个视频,隔着屏幕都能让人感到疼。目前那只没咬人的白狗已被抓走,而黑狗却不知去向。

就是不牵绳,不戴口罩的狗,随便在小区行走,而发生了这样的惨案。

可以前每当城管用网抓捕无人管的狗时,又有多少人站出来反对,说城管太无情,太没人性了。

今天看了这个视频,你们又该说什么呢?你们的心痛吗?

这只黑狗太残忍了,小孩还是由妈妈带着,它就这么上来咬,并且是追着咬。

奇怪的是,这狗就专门咬这小孩,还不咬大人。孩子妈妈和另一位女子,想赶都赶不走,你说这狗有多野。

现在都说,要追究狗主人的责任。可黑狗咬人后,又找不到了,更别说找狗主人了。

1、狗主人肯定不会主动站出来。

现在这事,已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狗主人肯定也知道了它闯了大祸。所以,极有可能,狗主人会偷偷将狗灭了,让人永远找不到它。

狗主人对狗不拴绳,不戴口罩,任其到处跑,可见这位狗主人是毫无道德,毫无责任心的人。

2、物业还真有责任。

别忘了这是小区,在小区都这么没安全,还让人担惊受怕,物业难辞其责。

物业有保证小区业主安全的责任,任由无人管理的狗横行,物业是失职的。

如果这狗是流浪狗,那么它是如何进入小区的?

如果小区门口有管,外面的狗进不来,那么这狗就必定是业主的。

而两只这么大的狗无人管,物业真该有所作为。

3、现在对狗主人的处罚太轻。

现在法律上对狗伤人事件的处理,只有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而治安管理和刑法,均对动物伤人事件没有相应规定,所以这个处罚过轻。

现在城市养狗人太多,能做到管理的人又太少太少,别说给狗戴口罩,能牵一下绳的,就已经很了不起了,你就应感恩戴德了。

好多都是,任其自由,因为狗主人都很自信,自己的狗那么乘,那么可爱,怎么会伤人呢?

结束语

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找到狗主人。

其实也应不难,一是看监控视频,追踪它的行走路线。

另一个办法,就是用警犬。

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对狗主人的处罚力度,可以考虑狗伤人就是人伤人,除了民事赔偿,还应有治安和刑法上的处理。

当务之急,就是城管和业务,加大对无人管的狗进行治理,该捕的捕,绝不手软。

0 阅读:287
评论列表
  • 2023-10-18 22:01

    流浪狗还不是虚伪的爱狗人士遗弃的?并且遗弃行为很难被发现,更无从追责,捕捉流浪狗也是无奈之举,支持城管执法。

  • 2023-10-17 17:57

    在极端爱狗人士眼中,小孩远没有狗可爱

  • 2023-10-20 21:04

    我最恨那些遛狗不栓的狗主人!

    用户44xxx49 回复:
    但愿一天比一天的好起来。哪怕是一点点的气色都行。[祈祷][祈祷][祈祷]
    用户34xxx11 回复: 用户44xxx49
    虽然很残忍,但是这小孩一辈子已经毁了
  • 2023-10-21 08:15

    不要瞎哔哔,狗主都刑拘了

    用户34xxx11 回复:
    主要是根据现行法律,即使极端定格处理也不会超过一年,赔偿不会过百万。这跟她造成的小孩一辈子被毁相比不值一提,而且这种隐患是大量存在的,这才是大家最意难平的
  • 2023-10-21 22:48

    城管建立常态化打狗队,持续性执法,这才是百姓关注

  • 可怜的是狗,可恨的是爱狗人士。

  • 2023-10-26 01:38

    我昨天从五丁桥沿着府河往东门大桥走,一路上不栓绳的狗看见好几只,还有那种大型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