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2岁小孩被狗疯狂撕咬,看了这个视频,隔着屏幕都能让人感到疼。目前那只没咬人的白狗已被抓走,而黑狗却不知去向。
就是不牵绳,不戴口罩的狗,随便在小区行走,而发生了这样的惨案。
可以前每当城管用网抓捕无人管的狗时,又有多少人站出来反对,说城管太无情,太没人性了。
今天看了这个视频,你们又该说什么呢?你们的心痛吗?
这只黑狗太残忍了,小孩还是由妈妈带着,它就这么上来咬,并且是追着咬。
奇怪的是,这狗就专门咬这小孩,还不咬大人。孩子妈妈和另一位女子,想赶都赶不走,你说这狗有多野。
现在都说,要追究狗主人的责任。可黑狗咬人后,又找不到了,更别说找狗主人了。
1、狗主人肯定不会主动站出来。现在这事,已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狗主人肯定也知道了它闯了大祸。所以,极有可能,狗主人会偷偷将狗灭了,让人永远找不到它。
狗主人对狗不拴绳,不戴口罩,任其到处跑,可见这位狗主人是毫无道德,毫无责任心的人。
2、物业还真有责任。别忘了这是小区,在小区都这么没安全,还让人担惊受怕,物业难辞其责。
物业有保证小区业主安全的责任,任由无人管理的狗横行,物业是失职的。
如果这狗是流浪狗,那么它是如何进入小区的?
如果小区门口有管,外面的狗进不来,那么这狗就必定是业主的。
而两只这么大的狗无人管,物业真该有所作为。
3、现在对狗主人的处罚太轻。现在法律上对狗伤人事件的处理,只有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而治安管理和刑法,均对动物伤人事件没有相应规定,所以这个处罚过轻。
现在城市养狗人太多,能做到管理的人又太少太少,别说给狗戴口罩,能牵一下绳的,就已经很了不起了,你就应感恩戴德了。
好多都是,任其自由,因为狗主人都很自信,自己的狗那么乘,那么可爱,怎么会伤人呢?
结束语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找到狗主人。
其实也应不难,一是看监控视频,追踪它的行走路线。
另一个办法,就是用警犬。
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对狗主人的处罚力度,可以考虑狗伤人就是人伤人,除了民事赔偿,还应有治安和刑法上的处理。
当务之急,就是城管和业务,加大对无人管的狗进行治理,该捕的捕,绝不手软。
流浪狗还不是虚伪的爱狗人士遗弃的?并且遗弃行为很难被发现,更无从追责,捕捉流浪狗也是无奈之举,支持城管执法。
在极端爱狗人士眼中,小孩远没有狗可爱
我最恨那些遛狗不栓的狗主人!
不要瞎哔哔,狗主都刑拘了
城管建立常态化打狗队,持续性执法,这才是百姓关注
可怜的是狗,可恨的是爱狗人士。
我昨天从五丁桥沿着府河往东门大桥走,一路上不栓绳的狗看见好几只,还有那种大型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