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被顶替上大学的陈春秀维权,千万别忘了索赔

周蓬安闲谭 2020-07-20 21:30:50

周蓬安:被顶替上大学的陈春秀维权,千万别忘了索赔

7月19日,高考被顶替改变人生的陈春秀在社交平台再次发声。央视专访山东被顶替上大学农家女视频中提到,目前只有山东理工大学和她联系了,其他任何违法犯罪人员连给他一个原谅的机会都不屑一顾,同时指出涉仝卓事件临汾市教育局总督学被逮捕,希望那些违法犯罪者可以主动承担错误,受到法律制裁。(7月20日《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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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秀终于再次发声,希望为自己失去的利益讨回公道。此前,有不少人歪理邪说,指责苟晶抢了陈春秀的风头,让陈春秀的冤情没有得到伸张,这明显是错怪了苟晶。

首先,苟晶在网上风头正劲的时候,有关“陈春秀被顶替案”刚刚有了一个初步处理结果,即顶替者及其父亲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另有两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同时宣布处理结果的王丽丽,对处理决定还很感激。新京报《王丽丽被顶替上学案17人受处分:不料这么快有结果》一文的配图,就差点令我“惊掉了下巴”,图片上的文字竟然是“我就感觉,真的是内心非常激动,也很感激”。

很明显,苟晶即使有点夸张情节地申诉,并未影响陈春秀、王丽丽主张权利。我甚至认为,苟晶的姓名,让网民更容易记住她,也是网上申诉的一大优势。而批评苟晶的人,主要有两个荒唐逻辑,一是苟晶当初成绩不是太好,被顶替损失相对较小;而陈春秀高考成绩好,被顶替损失更大。二是苟晶目前的生活相对安逸,陈春秀的生活却仍相当艰难,因此更为同情陈春秀。面对苟晶被不理智的指责,我曾写下《责骂苟晶的不是蠢就是坏——不是“完美受害人”就该骂?》一文。

我支持苟晶维权,同时也支持陈春秀维权。今天,我撰文支持陈春秀维权,也可间接证明“苟晶维权并不影响陈春秀维权”。昨晚,我就“仝卓事件”导致临汾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苏迎泽被检方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批准逮捕一事,写了篇《处理高考作弊案,山东官员比山西官员更幸福》。该文特别写道:山东的这些“顶替案”,如果发生在古时候的历朝历代,都必然有多人走向“断头台”的,而在现代文明的大山东,涉案人员却不用遭受实质性的处罚。那些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官员,无论在职还是退休,都依然能享受到远高于城市一般居民的物质待遇。

对照山东、山西对高考作弊案的处理态度,我不禁产生了一个感慨,那就是“山东官员比山西官员更幸福”!

如今没人再提苟晶了,我也希望那些指责苟晶申诉影响陈春秀申诉,苟晶抢了陈春秀风头的众多网民们快快行动起来,每天发两条与陈春秀维权有关的帖子,我相信“陈春秀维权案”的热度一定会远超过此前的“苟晶维权案”,大家都来做啊。

笔者之所以力挺陈春秀、王丽丽,也力挺苟晶,无非是希望山东乃至全国的网友,下一代上大学不再“被顶替”。我也想借机告诉那些恶意责骂苟晶的“坏”人们,今天你们挺“顶替案”作案者,明天你们也会成为其它公权力不法操作的受害者。

陈春秀的呼吁,是一种再低微不过的维权行动,但却被官方一律无视。此前给予制造“顶替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理,对他们的生活有多大影响?这样的处理方式根本就不可能对其他公职人员有威慑作用。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以党纪政纪替代司法”的处理方式,对某些想“干坏事”的公职人员,其实是起到了鼓励甚至怂恿的作用。

我认为,处于经济困境的陈春秀再去读一个全日制大学已经毫无意义了。笔者此前曾分析:陈春秀是往40岁跑的路上了,还有两个娃,重新入学就没有必要了。这个年龄即使能够重新入学,也不大可能与同学们建立起正常的同学关系,在校几年也会显得孤单。

再说,山东理工大学当初招进的那名“顶替者”,高考分还不及录取线的六成,也能照样毕业,可以想象其教育质量也是“糊弄鬼”的。

此外,如今很多大学生一毕业就失业,你上了几年大学,毕业后依然找不到工作,那又何必浪费几年的时间呢?安心培养两个孩子,让他们替自己实现“大学梦”吧。

虽然我的最后这句话遭到不到网友的批评,但现实就是这么残酷,陈春秀也就只能算算“倒账”了。

陈春秀“希望那些违法犯罪者可以主动承担错误,受到法律制裁”的目标很难实现,原因并非她的诉求没有充分的法理依据,而仅仅因为身在山东“你懂的”。

我认为,陈春秀目前最现实的需求,是通过诉讼索取赔偿,按照“顶替者”取得的收入,加上今后应该得到的工资待遇及未来退休金,要求经济补偿,而制造“顶替案”的所有责任人,都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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