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的财产就是我的。”
这是很多独生子女在社交平台上,会发表出来的言论。
因为长久以来的传统思想,让人们觉得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非常自然的事情,所以不用特地说明。
但随着互联网将大众的生活给放大之后,一些事件的产生,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独生子女并不一定能完全继承到父母的财产。
2023年11月份,一则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被离婚的消息,一下子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冲进了热搜榜。
根据消息显示,上海一位独生女的父母因车祸去世后,留下来了2亿元遗产。
半年后,她的丈夫提出了离婚申请,并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被分割的财产里面,独生女继承的父母遗产也被当做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等于她的丈夫能继承到1亿元。
尽管这则消息后来被证实并非真实事件,但也在很多独生子女家庭的心中敲响了警钟。
原本作为独生子女的父母,所持有的财产不出意外就是自家孩子一个人的,也就觉得没必要立遗嘱了。
但现在发现给了子女的财产,还是有可能会被别人分走的,便觉得有必要提前写份遗嘱了。
这样的想法当然是好的,但如果遗嘱里面缺少了一句话,这样的遗嘱依旧无法帮助独生子女将财产给保全下来。
那么,到底是哪句话不能在遗嘱里面缺少呢?
一、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要有这句话因计划生育,自80后开始,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变得越来越多。
即便如今有开放二孩、三孩政策,但只愿意生一个孩子的家庭依旧很多。
与多子女家庭相比,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往往会默认父母所有的财产,最终会属于这个独生的孩子,因此忽略了对遗产的设立。
前面所提到的热搜案例当中那位独生女,她的父母就是因为没有早早地立下遗嘱,才导致女儿所继承的财产被提出离婚的丈夫分割走了1亿元。
哪怕这并非是真实事件,但还是有一个地方没有搞错,那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通过正规渠道获取的财产,都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从父母手中继承到的。
想要避免这样的现象,立遗嘱是最为安全也有效的方式。
只不过,受到传统理念的影响,“死亡”在大众群体当中一直都是一个会被规避的话题。
并且有不少人会觉得,身后事如果还需要自己动手操办,将会显得十分地不吉利,不太愿意早早地立下遗嘱。
但“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立遗嘱与是否吉利并无任何的关系,甚至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将财产给保全下来。
如果独生子女的家庭不希望给孩子的财产,未来某一天会被孩子的妻子或丈夫在提出离婚后分割掉,可在遗嘱里面加上一句话。
这句话就是:“我的所有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留给我的子女一个人继承,其他人不得参与继承,不得共有属于我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要担心这样写,会影响到子女的夫妻感情。
倘若子女的妻子或丈夫是品行好的人,就不会因这个遗嘱感到生气,而是会感受到自己的伴侣,有来自于父母的深沉爱意包裹着。
毕竟这笔遗产到了伴侣手里之后,作为其妻子或丈夫在好好经营夫妻生活,不闹出离婚等问题的情况下,也能获取到一些好处。
比如将继承来的房子租出去,用租金充盈小家庭的开支,日常生活状态就会显得相对富裕些了。
等于是说,虽然独生子女婚后继承到的遗产,没有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其妻子或丈夫也属于是受益对象。
如果为了所谓的面子问题,觉得这样写会让自己的女婿或儿媳感到不适,进而放弃了在遗嘱里面对财产进行保全。
一旦遗产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有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这笔钱就会被五五分了。
在如今这个离婚率高的年代当中,想要去赌一个人的良心,最后所付出的代价,可能会是非常大的。
二、影响独生子女继承遗产的情况一般在没有遗嘱的时候,按照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里面,配偶、子女、父母都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
可以理解为在一个有自己小家庭的人去世后,去掉配偶在夫妻共同财产里面的份额,属于离世之人的钱会被配偶、子女、父母均分。
注意在这里面,子女所代指的范围里面,除去婚生子女外,还会有具备正规收养关系的养子女、来自于二婚甚至是三婚的继子女,以及与其他人所生的非婚生子女。
在没有遗嘱指定财产会给哪个子女的时候,所有子女继承遗产的权利就会是同等的。
如不打算出现这样的情况,就要先将遗嘱给立好。
离异后再婚的许先生(匿名)就是这样做的,他早年在离婚后,独自将女儿给抚养成人。
在女儿结婚之后,剩下自己一个人生活的他感到了孤寂,于是在邂逅了同样离过婚的吴女士(匿名)后,有了与其携手余生的打算。
但考虑到吴女士也有一个孩子,所以在婚前许先生就立下了遗嘱,写明自己名下的财产,在自己去世后由亲生女儿继承。
不过在遗嘱里面,许先生还表达了一个意思,就是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给吴女士设置了居住权。
这就代表着,他的女儿虽然能继承到这套房子,但必须要等到吴女士也去世了才行。
不得不说,许先生是很疼爱自己亲生女儿,也考虑到了吴女士后半生的居住保障,立下的遗嘱一举两得。
可是在这里面,也呈现出了一个会让独生子女在继承遗产时,会碰到的特殊情况——居住权。
设置这个权限的时候,第一顺位继承人之外的人员,也可以包含在被选择的范围之内,哪怕是毫无血缘关系的人都可以。
只不过,不能只是口头上说房子给谁居住到去世才收回,必须要进行登记,没登记的一概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就是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情况,有着不能转让以及继承的限制。在当事人之间无任何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房子也不能用于出租。
相对于居住权这种,可能更容易影响到独生子女对父母财产继承的现象之外,父母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子女之外的人的现象也存在着,只是比较少见。
如果不是作为子女的太过于“白眼狼”,没有任何赡养父母的举动,还盼着早点儿继承父母的一切,则甚少有父母会把财产给别人。
这个“别人”,可以是亲友,也可以是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人。
至于能够继承财产的前提,则是代替了立下了遗嘱的父母,其子女应该发挥孝心的作用。
再一个就是,如果子女很孝顺,父母也很早就立下立遗嘱,将所有的财产都给子女,也不见得遗嘱就完全有效。
因为这里面牵扯到了“必留份制度”,是一种保护缺乏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制度。
受到“子承父业”这一传统思想的影响,一部分人在立遗嘱的时候,甚少会考虑到自己的父母。
不可置否,按照正常的人生轨迹,往往会是年纪更大的父母先离世。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现象,也并非是完全没有的。
当离世的“黑发人”,所立的遗嘱里面只有子女的份额,丝毫没有提到父母的时候,则按照“必留份制度”,遗嘱会出现部分无效的情况。
在确定去世“黑发人”的家中,有年迈的没有劳动力,且也没有其他人赡养的“白发人”后,法院会酌情将遗产里面的一部分,划分给这类继承人的身上。
这类继承人所适用的范围,是由法律所划分出来的,能给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继承人。
所以,独生子女不要天真地以为,父母的财产就一定都是自己的了。
与其抱着一定会继承到父母遗产这一想法,选择“啃老”度日,不如行动起来自己创造价值,也许最后到手的财富,会比继承父母的还要多。
三、立遗嘱现象日益增加曾几何时,一旦提到“立遗嘱”这个话题,有很多人的反应就会很激烈,觉得想让自己立遗嘱的人不安好心,在窥视自己的财产。
如今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认识到遗嘱重要性质的人越来越多了。
尤其是在看到很多因财产导致的纠纷后,会觉得先通过遗嘱将财产划分好,能避免继承人之间你争我夺,出现为钱反目的现象。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从2013年成立至今,中华遗嘱库里面所保管的,来自于中老年人的遗嘱数量上涨了7倍左右。
可能用数字来说明会更加直观,2013年中华遗嘱库保存的遗嘱登记保管量为6804人。
到了2023年,也就是十年的时间当中,这一数据变成了311868份。
实际上,遗嘱的重要性,对每一个人都很重要,并不单单是独生子女的家庭才更要重视。
另外,遗嘱的形式现如今也变多了,除去书面的遗嘱之外,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之后,也会具备法律效应。
有的人就写了,去世后指定谁谁谁是唯一合法继承人。
现在退体人员是独生子女有独生子女费领。生二孩三孩没有领,这不是对多生的一种变项罚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