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国开证券公告18华汽债01违约诉讼最新进展情况。自2022年起,杭州量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发行人、国开证券、亚太会所、北京观韬中茂律所和大公国际评级等被告,要求承担违约连带责任。在一审驳回之后,继续上诉,二审继续驳回。2024年8月23日,杭州量瀛提起再审申请,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二审生效判断,并要求国开证券等被申请人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连带赔偿责任,涉及金额10,154万元。
而在此前,邮储银行因18华汽债01和18华汽债03违约,起诉了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涉及标的分别为5,650万元和2.8亿元。
此外,就违约事项来看,国开证券作为15华信债的主承销商,在15华信债实质性违约后,被华润信托起诉过。
笔者统计了一下,辽宁华晨控股的违约债券情况,目前已经发生实质性违约的债券合计19只,逾期本金达233亿元,逾期利息达6.44亿元。就主承销商来看,国开证券参与最多,为12只。
除了国开证券外,在华晨相关债券违约后,笔者陆续有关注到国新证券(原“华融证券”)和申万宏源证券成为被告的消息。从华晨债违约的规模和数量来看,估计到最终处理完毕还要很久、很久。无论是已经被起诉,还是可能被起诉的中介机构,估计无不是悬着一颗心。
华晨相关债券的违约,证监会曾经在2021年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时任高管等12名责任主体出具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包括: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虚假记载、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笔者一直困惑于,直接监管部门的相关认定,在司法实务中所起的作用,欢迎了解的朋友私信告知。
其实,笔者一直觉得,无论是保荐业务,还是承销业务,相关中介机构应当边界清晰,各干各的活。否则,等到承担责任的时候,往往说不清楚,尤其是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什么责任都能扯上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种混沌的姿态,估计参与其中的人和机构都不舒服。希望在法律层面能做进一步的探索,理清相关方的责任边界。
对于华晨,还有一件特别有意思的事情。笔者查询了华晨汽车过去10年的利润表。除了违约的2020年出现119.77亿元的亏损,其他年度净利润均为正,而且大多数利润不低。以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为例,2022年度实现了44.90亿元净利润,2023年则实现了52.72亿元净利润。
逻辑上来看,按照这种经营状态,未偿付的债券应该很容易兑付才是,然后重新实现资本市场功能,但是,奇怪的地方在于,并没有看到相关消息。赚钱了,为什么不还债呢?这种现象值得研究!
如上,供参考。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祁玉民等12名责任主体):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28/c1496817/conten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