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8月3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在官方公众号发布《严正声明》,称集团所属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进出口”)已全面启动和有序推进参股企业华创国控(天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国控”)的股权出清工作。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华创国控于8月5日也发布澄清声明,毫不示弱地要求中国电子立即撤回《严正声明》并澄清事实,恢复华创国控名誉……
中国电子、华创国控先后发布声明,孰是孰非?我们今天聊聊华创国控的澄清声明。
三、中国电子、华创国控声明背后的真相调查
(一)关于华创国控的企业性质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显示,华创国控现有股东包括北京中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新疆九正途鑫物流有限公司、北京星火能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中电进出口。与2021年混改后的股东结构相比,中电进出口的股权没有变化,但是中金国投(天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京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经退出,取而代之的是新疆九正途鑫物流有限公司、北京星火能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此同时,在华创国控的官网上,公司在介绍股东情况时,将中电进出口排在第一位,实际上中电进出口持股30%依然是华创国控的第一大股东。
那么,华创国控其他股东到底是不是《澄清声明》里所说的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呢?根据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显示:北京中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隶属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新疆九正途鑫物流有限公司隶属于新疆交易市场投资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两家股东都属于正常的地方国资。但是北京星火能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黑龙江省巨上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实控人为勃利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且属于五级子公司,股东性质存疑。
综上,虽然华创国控经过混改后,中电进出口已经不是控股股东,但依然是第一大股东,且公司性质居然还属于股东多元化的国有企业,这不仅让人感到匪夷所思,更是让中国电子也大吃一。因为按照规定,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履行国资监管和党建工作责任,显然,过往中电进出口并没有履行上述责任。
(二)关于华创国控的公司治理
华创国控混改后也构建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理层为主的公司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由5名董事构成,中电进出口委派董事1人;公司的监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均由其他股东委派。
因此,中电进出口虽然是华创国控第一大股东,但是对仅仅委派1名董事与其第一大股东的身份和责任是不符的,也是导致中电进出口无法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原因。
那么,华创国控为什么终止中电进出口唯一的1名董事行权履职呢?华创国控的理由是该董事已经于2023年年底退休,无法再完成董事责任。明律师认为,上述理由并无法律依据,公司董事履职资格和能力与其是否退休无关,事实上很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都是退休的高管担任,华创国控无权以董事退休为由要求中电进出口变更董事。
华创国控混改后经过多次股权变更,是否损害了中电进出口的股东优先权呢?根据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综上,如果华创国控曾向中电进出口发函召开股东会审议股权转让事项,但中电进出口未予答复,也未主张行使股东优先权,则视为同意转让,而华创国控其他股东合计持有70%股权,足以确保股权转让事项获得通过和修改公司章程。
(三)关于华创国控的主营业务
根据华创国控官网的显示,公司业务涵盖数字经济、新能源产业、循环经济三大业务板块以及供应链服务和金融服务两大支撑体系,是多元化投资管理与实业经营平台。截至2023年底,公司总资产规模达39亿元,净资产总额逾22亿,2023年全年实现销售金额87亿人民币。
在华创国控官网具体业务介绍中,很多数据都突显公司的实力:拟在全国15个城市打造“1+4+1”大型综合化信创产业基地;积极与各地方政府合作开展新能源产业投资,其中在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投资建设光伏产业园,总投资超过42亿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值约 70亿元;依托光伏产业链的硅产品贸易链年产业规模100-150亿元,改性塑料、再生塑料年产业规模50-100亿元,芯片产业年产业规模20-50亿元……
那么,支撑华创国控上述雄伟蓝图的资金从何而来呢?华创国控注册资本为1166.67万元,显然自有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借鸡生蛋应该必不可少,其中大规模的贸易业务和下属融资担保、保理公司可能扮演重要角色。无巧不成书,华创国控近期先后发布《关于近期华创国控集团涉案情况说明》、《关于<关于近期华创国控集团涉案情况说明>的进一步说明》,也引发的广泛关注。
综上,中国电子之所以指控华创国控违规开展与公司主业定位严重不符且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的投资活动和贸易业务,显然与华创国控正在如火如荼开展的上述业务息息相关,由于高杠杆运营、债务高企,难怪让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中电进出口夜不能寐了。
根据《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企要加强对参股企业的运行监测和风险管控,及时掌握参股企业经营情况,发现异常要深入剖析原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及时退出与国有企业职责定位严重不符且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参股投资。因此,中电进出口参股企业蕴含众多经营风险,实际上又失去对参股企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如果任由状况持续,显然后果不堪设想,这就是中国电子发布措辞严厉声明的背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