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一地集中行动!10余人被拘传!都是因为…

荆门晚报 2024-07-19 08:45:16

7月17日,东宝区人民法院拉开“荆楚雷霆2024——夏季风暴”执行行动大幕。行动首日,该院共拘传被执行人10余人,司法拘留5人,扣押车辆1辆,腾退厂房(房屋)4处,执行完毕2件,执行到位金额57万元,达成和解协议2件。

强力执行,两人返还原物

“今天您得搬离门房,否则我们将采取进一步措施。”8时20分,东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廖心峰带领执行行动小组出现在位于东宝工业园区的湖北烁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门口,与被执行人许某(男,今年67岁,东宝子陵铺人)面对面。

原来,许某与湖北烁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债权纠纷,以至于许某占有该公司一门房居住。目前,湖北烁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东宝区人民法院指定一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管理人接管该公司后,发现许某实际占有该厂房一门房不腾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5月10日,法院判决许某返还所占原物给该公司。判决生效后,许某未履行返还义务。此次执行集中行动,法院将其纳入重点执行范畴。

起初,许某拒不配合执行,廖心峰和执行干警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入情入理入法为其讲道理、说法规,这才让许某认识到拒不执行行不通。最终,许某如数返还了所占门房。当日,廖心峰带领执行小组还执行该厂区另一返还原物的案件,被执行人也如数返还了所占原物。“这不仅关乎烁森生物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向前推进,还关乎众多债权人利益的追索,更关乎该厂区新主的入驻及整个工业园区的经济发展。”廖心峰语重心长地说,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法院执行人的责任与担当。

公法联动,一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

“是我的错,我来想办法履行支付。”10时30分左右,东宝区人民法院接待室内,被执行人宋某(男,今年47岁,荆门城区人)在做完笔录被法警戴上手铐时,他才意识到法院这回是动真格的了,表示设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随后被送往医院体检过程中,宋某的妻子打来电话,筹钱履行了支付义务。至此,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通过司法拘留执行到位。廖心峰介绍,2022年7月至2022年11月,宋某因施工向他人租赁吊车,经双方对账确认宋某应支付对方吊车租赁费5.8万元。后来,对方多次催要,宋某于2022年12月20日支付3万元,剩余2.8万元未支付。当时,宋某向对方出具欠条一份并注明支付尾款的期限,但是约定期限过后,宋某仍未支付到位。无奈之下,对方与宋某打起了官司。最终,法院判决宋某支付租赁费2.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宋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强制执行阶段,执行干警一直未能找到宋某,以至于案件处于僵持状态。此次集中行动,该局将该案纳入重点执行范畴,并联合东宝公安分局泉口派出所查找宋某下落。当日上午,派出所民警在找到宋某后移交法院。因拒不执行,法院依法对宋某司法拘留15日。看到自己将要被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宋某这才慌了神,设法履行了支付义务。

拒不执行,一男子被拘留

当日上午,一被执行人被传唤到东宝区人民法院接待室后,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决定司法拘留15日。原来,该被执行人为李某,男,今年55岁,荆门城区人。因投资入股事宜,李某与他人产生纠纷,最终打起官司。去年年初,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即解除李某与他人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李某返还他人入股出资款120万元,并赔偿损失(以1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标准,自2016年4月28日起计算至入股出资款全部退还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李某找各种借口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此次集中行动,该院将此案纳入重点执行范畴,并将李某传唤到案,在释法明理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将其司法拘留。该院执行局局长李兵介绍,此次是为了巩固该院执行“春雷行动”战果,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当事人胜诉权益所采取一次集中行动,该行动将持续10天。李兵表示,此次集中行动重点啃“硬骨头”,办“疑难杂症”案件,尽最大努力让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真正实现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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