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女子骑车遇到开门杀受伤,被对方污蔑碰瓷并当场打出鼻血

雪峰说法 2024-08-27 23:53:04

辽宁沈阳,女子骑电动车遭遇奔驰“开门杀”,母子一起摔倒在地,女子却被两名男子围殴,当场被打得鼻子流血,围观群众纷纷指责,男子却称女子想碰瓷。那么,他们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竟然让两个男人如此疯狂!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杨女士家住沈阳市区,与丈夫共同育有一个孩子,丈夫外出打工养家,她则留在家中照看孩子,孩子在家附近一所小学就读。

事发当天下午,杨女士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去接孩子,经过一个小区时,路边停车位上的一辆奔驰SUV突然打开后车门,将正常行驶的母子俩连人带车刮倒。

杨女士母子重重摔倒在地,她的胳膊首先着陆,致使左胳膊摔伤,后车座上的儿子,双手也破皮擦伤。

这样意外的车祸,使得杨女士很气愤,便在一旁抱怨了几句,不料坐在奔驰车后排的老人下来,指着她就是一顿谩骂,甚至还出手打了杨女士两巴掌。

然而事情到此并未结束,此时奔驰司机见状也走下车来,不管不顾对着杨女士就是一顿殴打。

很快,杨女士的鼻子就被打出血,但是打人的两名男子仍旧不依不饶,根据现场目击证人描述,当时打人的男子,看起来像喝过酒。

此时居民楼上的一位大姐站在自家阳台上,看到柔弱的杨女士正在被两个男人围着殴打,她就急忙从楼上跑下来劝架,希望此事能和解掉,不至于因为一件小事闹出人命。

双方争执过程中,两名男子突然揪起女子头发,继续猛扇她耳光,鼻孔流血仍不放过,旁观大姐急忙上前劝解。

不料,这两位男子不但不听劝,还反过来将劝架的大姐踢倒在地,街上路过的行人纷纷停下来围观热闹。

看着事情得不到缓解,劝架的大姐选择报警,听到有人报警后,打人的两名男子想要离开,但被机智的围观群众拦了下来。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出发,几分钟后,警方到达现场处理,两名男子解释说,杨女士是碰瓷的。

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别多!人家杨女士一个人带着孩子骑电动车碰瓷?她能往机动车上行驶吗?

很显然,这一说法遭到围观群众反驳,他们急忙向民警解释事情的来龙去脉。

经过民警调查得知,原来打人的是一对姓孙的父子,他们吃完饭后,驾着车从外面回来。

孙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坐在后排的父亲并没有观察车外周围的情况,就直接打开车门,导致碰到正常行驶的杨女士。

但发生事故后,父子俩不分青红皂白,一下车就对杨女士动手,在伤痕累累的母子面前,显得特别的豪横,好像在责怪对方有眼不识奔驰,和骑电车的母子形成强烈对比。

根据多位目击者介绍,是奔驰车上的一名乘客下车开车门把电动车刮倒,他们看着人家是骑车的母子,不但没有问候伤势如何,反而将他们狠狠暴打一顿,杨女士当场见血。

真不知道他们是仗着力气大,还是仗着自己开奔驰,最可怜的则是一旁目睹全部过程的小孩,他心中除了留下一辈子的心理阴影,有可能会留下一辈子的仇恨,开豪车打人的负面印象,大概会深深烙在他的心底。

受伤的杨女士需要治疗,他的孩子同样也需要心理治疗,事发后,经过民警详细调查,将打人的孙氏父子俩带回派出所。

对于此事,网友纷纷谴责打人的父子二人,原本就是他们有错在先,不仅不道歉反而还动手打人,仗着自己有钱便如此的嚣张跋扈。

还有网友表示,两个大男人动手殴打一名柔弱女子,简直渣到骨子里,真丢沈阳人的脸。

那么,打人的两名男子可能有哪些法律后果?1.首先,如果司机喝酒后驾车,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只要孙先生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就构成危险驾驶罪,需处1-6个月拘役,还要一次扣12分。

2.其次,孙氏父子属于故意伤害。

无论事情起因是什么,孙氏父子恃强凌弱,故意殴打杨女士,且当着众人的面打得满脸是血,构成故意伤害无疑。

若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可以处5-10日拘留和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若造成轻伤后果,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此外,无论是刑事处理还是行政处罚,打人男子的行为都属于侵权,需要赔偿杨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3.最后,交通事故需根据责任划分分担损失。

杨女士正常行驶遭遇“开门杀”,一般情况下孙先生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具体划分应以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两车的修理费,治疗杨女士左臂伤以及男孩伤的费用,都要根据责任划分来确定,若奔驰是全责需赔100%,主要责任也要赔80%。

无论如何,打人的两名男子,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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