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包400亩地14亩挖作鱼塘,岂料竟被判5年!法院:这个法律红线不能踩!

莎莎物语说 2024-11-05 16:02:20

“没法活了!挖个鱼塘,竟要被抓去坐牢?”湖南 ,一农民承包了400亩地,为了方便灌溉,将2亩地挖成了蓄水池,同时用来养鱼 。岂料,竟被警方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拘留 ,而该罪判刑在5年以下,最后法院这样判!

一.【案情回顾】

李海曾经是个打工仔,前些年在外面辛苦工作攒下了点钱。由于近两年外面也不好咋混,他决定回老家看看。

李海带着打工攒下的钱,回到他的老家。他想,自己年纪也大了,不如就在村里找点事做吧。

因为村里年轻力壮的人都出去打工了,剩下的老人,基本都属于没有多少劳动能力的,所以村里的田地很多都被荒废了。

村长听说他手里有钱,就提议他承包一些地,也是为村里做贡献了。李海觉得闲着也是闲着,这也是个好机会,于是一口气签了400亩地的合同。

李海本以为种地很简单,可现实给了他沉重的一击。多年不务农,他没有种地的经验,加上天气不给力总是干旱,两年下来,他不仅没赚到钱,还亏了不少。

村里的老人就建议他:“你自己在地旁边挖个蓄水池,这样天旱时可以给地浇水用,救个急多好!”

李海觉得这是个好主意,既能解决灌溉问题,又能养鱼增加收入,双赢!再说了,往年光解决400亩地的浇水问题,也不少花钱,还不如自己挖一个蓄水池。

说干就干,他立刻行动起来,雇挖掘机挖了2亩地的鱼塘。

然而好景不长,这天,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人找上门来,告诉他:“老乡,你这样可是违法的,你知不知道?你赶紧把池塘再回填上,我们也就不追究你的责任了。”

李海一听直接火冒三丈:“我辛辛苦苦挖的鱼塘,怎么能说填就填?我怎么违法了?那我投入的几万块钱不打水漂了吗?”,他和执法人员“哐哐”吵了起来,坚决不填鱼塘。

执法人员给他下了整改通知书,但李海非但没放在心上,反而把鱼塘挖得更大了!他又挖了12亩鱼塘。他觉得自己没错,凭啥要听你们说啥是啥。

但法律是无情的,李海再次被人举报后,警方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把他抓了起来。

在法庭上法官说,农用地是属于“永久农田”,是不可触碰的红线,是受法律保护的!

国家明令禁止不允许破坏耕地,而李海挖的鱼塘破坏了农用耕地,已经违法了!且超过5亩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此事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说:“你今天可以随意把农田变鱼塘,他明天可以把农田变果林,把农田变游乐场,把农田变养猪场~~那中国还有农田吗?那14亿人的粮食怎么办?这是国家法律规定,一定是有道理的!”

还有网友表示:“在农村自己随意破坏基本农田确实不好。用法律保护基本农田是必须的。就像地下水,随意乱采,可能会造成地面塌陷,必须规范。

中国有十几亿人,现在的生产能力又很高,如果想整体上过的好,必须有效管理、约束很多行为。”

但也有网友表示了相反的意见:“对农村别干预太多,有人种总比荒了长草要好,他依然在创造社会价值,一边说发展农村经济,一边条条框框太多,反而是阻碍农村经济。

少制订那些让农民头痛的条条框框,让地长草没人种还不坐牢,种了反倒犯法了?不养鱼了至少什么时候都可以回填,又解决了缺水问题,农民难道就没头脑吗?”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解读这件事儿呢?

二.【案情分析】

1.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为了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它们是耕地中的精华,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被老百姓称为“吃饭田”“保命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下列耕地应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严格保护: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等 。

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会面临一系列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进一步明确,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大量毁坏的,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指出,罚款额可达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对破坏优质耕地的行为从重处罚 。

2.李海的行为违法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李海的行为违反了这一基本国策,因为他未经审批改变了土地用途。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经过审批。李海未获得审批即挖鱼塘,违反了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土地大量毁坏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李海非法占用14亩耕地,已经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且耕地已无法耕种,符合立案追诉条件。

3.法院如何判决?

李海的行为虽出于个体生计考虑,但耕地是社会公共资源,其保护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他的行为破坏了耕地资源,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逾期不改正的,将受到严厉处罚。

但因李海后期认罪态度较好,又将14亩地积极回填,因此执法部门只是象征性的对他罚了点款。

三.【结语】

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基本农田是不能随便改变的,不然会违法!结果不仅会损失金钱,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耕地那可是国家的宝贝,不是谁想动就能动的!

话说,像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之所以在数次遇到各种国际危机时,都能够岿然不动无所畏惧,不就是因为国家制定的这些“法律红线”,保护我们的结果吗?!

那么对于此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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