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的眼里,票据中介或资金中介只需要资金划来划去就可以获取巨额利润,也正是如此,时有银行员工私底下充当票据中介或资金中介的角色,企图以此来谋取财富自由。事实如何呢?很多银行员工、票据中介、资金中介因此锒铛入狱,或巨额亏损,原因也很简单,高额利息与本金比起来,那还是少的,只要有一笔本金拿不回来,那就会血本无归,最终导致资金链条完全断裂。
2012年8月初,陆某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通过他人联系到安某,要求帮助其筹资2000万元用作保证金,保证金到位后银行就会向A公司出具4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A公司立即将借款归还借款人,并承诺给付费用6万元。(注:此时,A公司在甲银行壹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形成垫款两个月,金额2000万元)
2012年8月16日上午九时左右,在安某的介绍下,票据中介李某与陆某在甲银行壹支行办理保证金手续,壹支行副行长受行长魏某安排,向李某出示A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审批手续。随后,当日上午11时30分,李某个人账户向A公司在甲银行壹支行汇入1050万元;结果当日上午11时38分至11时56分,壹支行将该笔1050万元扣还A公司逾期贷款。
2012年8月16日,陆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陆某借李某现金105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2年8月16日1天,到期不还每日收取借款总额2%的违约金,该借款由A公司提供担保。(注:这张借条彻底把甲银行壹支行给撇干净了,只是陆某与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真是一步骚操作)
2012年8月18日,李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其和安某被陆某诈骗1050万元。
自此,李某踏上了长达十一年起诉甲银行、驳回、再申请、再驳回维持原判的道路,先后经历当地中院、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最后的结果仍然是败诉,只能自己承担1050万元的损失。期间,甲银行壹支行行长因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而进去裁缝机。
结束语
李某属于票据中介或资金中介借出去的钱回不了的案例,本来想着不仅能挣一天6万元保证金使用费,还能挣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费用,操作好的话,不用一周时间,至少可以挣50万元。很可惜,最后李某不但一分钱没有挣到,还赔进去了1050万元,经此一次,李某估计也很难再翻身。
早在十年前,就有人告知笔者,只要做过资金中介或票据中介的,一般都很难再去作其他事情,因为做这个确实来钱比较快。收益大,意味着风险大,不少资金中介或票据中介最终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本金无法收回而血本无归。
在实际工作中,票据中介或资金中介和银行业务有关系,不仅存在业务合规及信用风险,甚至还会存在员工道德风险,以及由此引发的声誉风险。为此,各家银行应建立票据中介或资金中介库,一旦发现自身业务与票据中介或资金中介关联,应及时组织专人进行排查相关业务风险以及本行员工是否介入。
骗子遇上骗子,击鼓传花,总有一个“承担了所有”——暴雷。
都不是啥好鸟[得瑟][大笑]
骗子A公司到处找担保资金,担保资金一到账马上用A公司做担保给自己另一个身份贷款,然后违约。
借条证明,李某属于民间高利贷放款无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