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重庆一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每晚赔偿我700元“空床费”

旭东一夜 2023-09-14 10:14:40

【案件摘要】

“叮咚——”凌晨2点,杨大强的手机突然收到老婆陈丽的短信提醒:“老公,你答应过12点前回家的,现在都2点了,请你立刻转账700元空床费到我的账户。”

杨大强无奈叹气,他正和今夜的洗脚妹春宵一夜,哪有空理会妻子。

这样的闹剧在杨大强和陈丽这对重庆夫妻间上演多次。原本两人婚姻幸福美满,可几年前杨大强办公室来了个长腿迷人的新小秘书,两人经常一起出差,渐生情愫。

杨大强从此花心盛开,开始瞒着妻子到处外遇。

陈丽其实早就发现丈夫的变心,但她不愿放弃这段10年的婚姻,变着法儿地挽回杨大强的心。

于是提出一个看似简单却苦涩的要求:每天晚上12点到次日早上7点,这7个小时杨大强必须陪在自己身边,如果违约,每次要杨大强向她支付700元“空床费”。

起初为了应付妻子,杨大强答应的十分爽快,但花花世界迷人眼,他深陷其中。

时常在外夜不归宿,每次偷腥就临时打电话哄妻子,给她转账700元,有时还信誓旦旦地写下欠条。这样的拉锯战默默持续了一年多。

2009年2月的一天,陈丽终于忍无可忍,她气冲冲地找到老公杨大强,摔出他欠自己4000元“空床费”的欠条,怒斥杨大强不守诺言。

随即二人大吵一场,杨大强情急之下竟然动起了手,陈丽被打伤送进了医院。

出院后,心灰意冷的陈丽决定与杨大强离婚,并将此事告上了法庭,要求杨大强支付“空床费”和精神损害费。此案在2010年经历两审后,法院最终支持了这一离婚诉讼请求。

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空床费”协议并未违反法律,是两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应予支持。判决杨大强支付陈丽4000元“空床费”及5000元精神损害费。

此案反映出部分夫妻关系的困境。杨大强沉迷外遇对妻子不忠,陈丽想留住感情却受到伤害。法院判决维护了妻子合法权益。

【以案释法】

我们结合案情依法对以下内容进行解读。

一、“空床费”协议的合法性

这一协议,俗称“空床费”,是夫妻之间为维护家庭和谐而达成的私下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合同的内容应该明确并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和限制。

夫妻双方达成的此协议显然已明确规定了违约方的义务和违约赔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基于平等、互助的原则。夫妻之间的“空床费”协议可以看作是陈丽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家庭和谐,与杨大强在平等基础上的互助协定。

二、杨大强对陈丽的人身伤害责任

当杨大强对陈丽上升为人身攻击时,这已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明确指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案中,杨大强在与陈丽的争执时实施人身伤害,导致陈丽身体受伤并需要医疗救治,杨大强应当对其行为负法律责任,并为陈丽所受伤害进行相应的赔偿。

三、精神损害费的合理性

除了实际的伤害赔偿,陈丽还请求精神损害费。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当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身心受到严重损害时,受害者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考虑到杨大强多次背叛婚姻、长时间的家庭冲突和人身伤害,陈丽在心理上受到了严重的打击。所以要求的精神损害费在法律上具有合理性。

杨大强与陈丽的案例是对现代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带来反思。在这浮躁的社会中,夫妻关系可能会受到种种诱惑考验,但婚姻的本质是对另一半的尊重和忠诚。

一旦违背这一基本原则,家庭关系就可能面临破裂的危险。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夫妻在私下之间达成的各种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都应得到法律保护。但任何一方在婚姻中的过错,如对另一方的伤害,也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合本案,我们更应反思的是:当夫妻之间的信任被打破,当爱情受到背叛,法律能够提供的只是一个程序上的解决方法,但真正的解决之道还是需要双方回归到婚姻的初心,重新建立信任和尊重。

这也提醒着我们,珍视婚姻,珍惜眼前人,尊重并守护好每一段情感纽带。

0 阅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