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人工授精并符合品种要求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四川省级财政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和四川省财政厅印发《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推进肉牛产业转型升级,稳定肉牛基础产能,改善肉牛品种,提升肉牛品质,增强肉牛产品安全供应保障能力。
据了解,激励对象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从事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养殖的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牧场、家庭农场和农户。
根据《实施细则》,按照“先配后补、据实激励”原则,对饲养肉牛(含牦牛)基础母牛并选用优良种公牛冻精配种的农户和养殖场给予激励。
实施激励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饲养能繁母牛品种为肉牛和牦牛,肉牛主要包括本地黄牛、西门塔尔牛等进口优良品种及其杂交牛、蜀宣花牛等培育品种;牦牛主要包括九龙牦牛、麦洼牦牛等地方优良品种。第二,激励对象需使用优质肉牛和牦牛冻精通过人工授精完成品种改良,并成功妊娠。开展人工授精需如实填报人工授精登记表。
另外,该激励政策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全力稳定牛羊家禽生产的通知》(川农函〔2024〕291号)中“对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场及脱贫监测户饲养的能繁母牛给予100元人工授精补贴”不重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