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刚刚流传到网络的时候,我仔细看了几遍,认为就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直到今天又看到碾压小孩的司机被刑事拘留,男孩的家人不签谅解书。我以一个司机的角度来谈这个事情。
有消息称该路段并未开放,其实的生活中路修好了却没有正式开放的路段很多,附近居民为了方便出行也同样在正常使用,施工方为了不影响附近居民出行,在路面具备通行条件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强行阻止车辆行人通行。比如今年我们这边遭了水灾,原有的路上有座桥被大水冲毁了,所有的车辆只能绕行一条还没有铺沥青仅具备基本通行条件的小路,当然条路没有完工,也就谈不也验收交付使用,难道在这样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交通法规就适用了?不管是自行车还是小汽车,都是出行的交通工具,又同时错误的出现在一条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不该拿路来说事儿!就算有责任也是各打五十大板。
根据交通法规定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骑自行车上路。骑行团中有小孩子的父亲,他放任让一个未满12周岁的小孩骑自行车上路,是否又尽到了监护责任呢?事故发生前就有网友在网络孩子父亲社交账号上对带未成年孩子参加这类的骑行活动不安全进行过劝导,被回怼“关你屁事!”明知有危险而放纵导致伤亡,是因为孩子的父亲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视频中显示,该条道路是双向两车道,并设有非机动车专用道,具备良好通行条件,非机动车上路应当在公路的两侧行驶或非机动车专用道内行驶,而该骑行团大多数骑行者都是在机动车道上骑行,并靠近公路的中线,这是极不安全的行为,骑行团的组织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骑行团、暴走团,不管什么团都得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因为人多,就有法不责众、人多势众思想,占用车机动车道,出了事没有后悔药可吃的。
视频中小孩是自己在机动车道上靠中线骑行,摔倒后倒向对向车道,且小车司机在视频中也有明显的避让动作,最终还是没有阻止悲剧发生,导致被碾压身亡。行车记录仪显行小车行驶速度为50千米每小时左右,据小车司机家属反映该路段有限速标志,但事发路段也有解除限速的标志。
综上所述,从一个驾驶员的角度看,整个事件中,小孩的父亲、骑行团组织者应当负主要责任,小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结语:不管是骑行团、暴走团、小车司机、还是行人,都要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要学会抬头看看标识标志,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逞一时之快,悲剧酿成悔之晚矣!
能不能把退休金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