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陷入经营僵局,股东能要求分割公司财产吗?

李义峰谈社会 2024-10-15 03:18:43
现实中有很多这种情况,公司因债务问题,多次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强制执行,无法履行生效判决,发生多次执行终本的情况。很多公司已经处在停止经营的状态,但公司还有固定资产或应收账款,股东是否可以自行分割这些公司财产呢? 答案是否定的,不可以。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法人机关,公司财产是属于法人的,不可以任意处置。在出现公司经营僵局或资不抵债等情况时,可以通过破产或解散等方式终结法人身份,并进行清算。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是不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的,但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公司解散之后,股东可以自行清算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继而在清算后,合法地根据股权结构分配公司财产。 但,公司存在债务的情况下,应参照破产法规定,在公司清算后,按照规定的分配顺序清偿债务。 比如首先应保证清算债务和共益债务,注意是否有优先债权人。对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以该财产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进行受偿。 其次劳动者的工资、医疗和社保费用、应缴税款,是应优先清偿的,这点体现了国家保护劳动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倾向。 再次应清偿公司解散前的债务,这部分普通债权如果不能得到完全的实现,就需要按债权比例来分配公司剩余的财产。 股东是否有公司财产可以分配,要看经过清算和债务清偿后,还有没有剩余的财产,如果有剩余的话,则可根据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清算后资不抵债,股东甚至还有可能要对未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主要是由于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地位损害债权人等情况。一般地,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已实缴出资,则无需对超过出资部分的债务承担责任了。 注意,股东不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同时又提出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应当在解散公司之诉之后,自行清算或者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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