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环评人员被列入“黑名单”,2人终身禁止从事环评工作!

南晴看环保 2024-07-31 16:18:43

作品来源:环保圈

作者:伏波望族

生态环境部第九次通报环评“黑名单”,“山东锦华案”“江西展航案”当事人榜上有名。

7月1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24年上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通报》(环办环评函〔2024〕253号),5名环评人员被列入“黑名单”。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5名人员中,包含了“山东锦华环评案”“江西展航造假案”的3名当事人——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靳海燕,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常均平、余瑗。其中,常均平、余瑗被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保圈”查阅历史信息发现,“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是环评“黑名单”通报以来最严厉的一次处罚,此前其他处罚大多为“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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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环评人员被列入“黑名单”

其中2人终身禁止从事环评工作

每过半年,生态环境部都要发布一次环评信用平台失信“黑名单”,如今已是第九次。

最新的这次,是2024年上半年的处罚情况,共有5人被列入了“黑名单”。

这5个人分别是:福建鑫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贝峰(信用编号BH041878),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靳海燕(信用编号BH034985),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常均平(信用编号BH023363)、余瑗(信用编号BH028686),以及吉林省博瀚实业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叶洪义(信用编号BH021541)。

5个人的处罚情况,大致分为几类:

1、贝峰、叶洪义相对最轻,都是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并予以失信记分20分;

2、靳海燕、常均平、余瑗,3个人,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受到刑事处罚。其中常均平、余瑗处罚更严重,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5个人共同的处罚,是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之所以受到处罚,共同的原因是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谓的“严重质量问题”是指:

(一)建设项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

(二)遗漏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环境保护目标的;

(三)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

(四)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

(五)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未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或者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的;

(六)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的;

(七)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的;

(八)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

生态环境部表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引导建设单位择优选取环评单位,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信用管理对象编制的环评文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不予受理。

同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还要在审批过程中依法严格把关,强化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检查考核,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下级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加大复核力度,切实推动提升环评文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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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山东锦华案”和“江西展航案”

起因环评师职业资格挂靠

2019年11月1日,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正式启用,向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开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诚信档案相关信息。

到了2020年7月,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环评信用平台失信“黑名单”,对9家环评机构及个人作出了处罚。

从那时起,每过半年,生态环境部都要发布一次环评信用平台失信“黑名单”,如今已有九次。截至2022年7月,已有265家单位和217人被列入了环评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

回到最新的这次通报,5名环评人员被列入“黑名单”,都是出于什么原因?其中3人都与“山东锦华环评案”和“江西展航造假案”有关。

“山东锦华环评案”,也被称为“环评造假入刑第一案”。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查明,从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林某鑫等人大肆招揽业务,在环评工程师靳海燕等人未参与任何编制、公司未开展任何环评工作的情况下,伪造环评工程师签名,将盖有锦华公司、悦华公司印章的环评报告资质页通过被告人谷某欢等人对外出售,用于编制虚假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900余份,违法所得近80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图片来源: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这一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害了生态环境,也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而在这一过程中,靳海燕的问题主要是通过他人居间介绍,将其持有的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在锦华公司,并收取“挂靠费”3.5万元。

最终,靳海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江西展航造假案”,则是全国首例环评造假刑事移送案件,也是江西省首例因环评造假被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2019年12月,肖家姐弟共同商议成立展航公司,通过对外出售公司环评资质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肖家姐弟等5人以展航公司名义共对外出具700余份环评报告书(表),违法所得共计70余万元。

这其中,常均平、余瑗的问题也是将环评师职业资格挂靠到展航公司,并收取挂靠费和“签字费”。

最终,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余某、肖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两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35万元不等。

同时,本案8名被告人也被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图片来源: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总结两个案件,涉事环评人员的问题都是“将持有的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并收取挂靠费”。虽然这一现象在业内屡见不鲜,但一旦卷入“山东锦华环评案”“江西展航造假案”这样的大案,其也将遭受严厉的处罚。像常均平、余瑗这样的,甚至还会被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除了这3名涉及重大案件的环评人员,其他2名“相对较轻”的贝峰和叶洪义。

其中,贝峰的问题是“未尽到全过程参与主持编制工作责任,项目的现场勘查及环评报告表编写工作实际由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件的黄晶晶负责,致使其编制的《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及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等严重质量问题”。

而叶洪义的问题则是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存在诸多问题,包括:隐瞒了项目实际开工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大气专项评价;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等。

总之,其行为属于“环评文件弄虚作假情形”。

可以看出,这两名环评人员的行为都不涉及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只是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内容问题,或者在编制过程中未尽到全过程参与主持编制责任。

相对来说,他们受到的处罚也比较“轻”,都是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并予以失信记分20分,同时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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