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请看国庆节时两个最经典的案例。
这位女司机在国庆节高速公路上,以时速40km的速度行驶,导致后面压了一些车辆,交警在后方不停喊话,最终将她劝离高速公路。
这两辆车在高速公路上并排行驶,后车车主表示,他们的车速已经降到了50码左右,后面压了很多车。
我们知道,高速公路上对于超速的处罚极为严重,我们安装了大量测速摄像头,一旦发现超速,至少就是扣3分,罚款200元,严重者会吊销驾驶执照。
可是如果有人在高速公路上龟速行驶,我们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我查了一下,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的规定,高速公路的车辆最高速度不可超过每小时120km,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km。
也就是说,前面两个案例分别跑了40km和50km,已经明显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对此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驾驶员与予以罚款和记分等处罚措施。
但遗憾的是,对于第一个案例,那位速度只有40km的女司机,交警只是非常和善的将她劝离到国道上去。各位有兴趣可以听听当时的视频,交警和善到完全不像是对一名违法分子在说话,反而像是对一名邻家小姑娘。
我想说的是,交警属于警察的一种,属于国家暴力机关。在面对违法情况的时候,就应该及时亮出法律的利剑。而不应该仅仅通过劝说的方式让她离开,否则她就没有对法律的敬畏。
在高速公路上龟速行驶不但违法,而且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只有保持合理的行驶速度,才是对自己以及对他人的安全尊重。
车辆最大的安全就是大家保持基本相同的速度。这个时候大家伙的相对速度几乎为零,互相之间自然不会发生追尾的风险。
那如果你开40km,我开80km,他开120km,那互相之间的速度差就会变得极大,我们又如何平安到达目的地。
希望我们的交通管理部门不光要追究超速的责任,尤其是要增加对龟速行驶的处罚,而不应仅仅将其劝离高速公路,否则这样的情况会变得越来越多,甚至出现故意并排龟速行驶的情况,我们又该如何对待。